肥城市化工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83MA3QNHL60T | 建设单位法人:李峰 |
刘培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发展中心(原**市化工产业园),汇河以北、丘明路以西400m 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化****处理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化工产业园,汇河以北、丘明路以西400m 处 |
经度:116.52745 纬度: 36.1707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15 |
泰肥环境审报告书〔20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3MA3QNHL60T001V |
2023-09-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993.21 |
13993.21 | 运营单位名称:**** |
****0983MA3QNHL60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0900MA3F2T057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0MA3DTJ8W7B | 竣工时间:2023-05-01 |
2024-0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7 |
2024-10-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news/shownews.php?id=13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污水处理规模为2.0万m3/d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规模为2.0万m3/d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缓冲水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复合A2/O生化池(A2/O+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二级复合催化氧化池+二级生物炭滤池+次氯酸钠消毒 | 实际建设情况:缓冲水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复合A2/O生化池(A2/O+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二级复合催化氧化池+二级生物炭滤池+次氯酸钠消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采用“缓冲水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复合A2/O生化池(A2/O+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二级复合催化氧化池+二级生物炭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泥采用双膜片式板框压滤机压滤。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缓冲水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复合A2/O生化池(A2/O+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二级复合催化氧化池+二级生物炭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泥采用双膜片式板框压滤机压滤。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理措施。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封闭式垃圾桶,定期运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经******公司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德正海中****公司外运处置。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属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废包装材料、废灯管环评未识别;自2021年11月23****环境局下发《关于加强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在线监测设备废液由运营单位负责处置改为企业负责处置,废液作为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处置方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64.18 | 219 | 0 | 0 | 164.18 | 164.18 | |
0 | 7.355 | 10.95 | 0 | 0 | 7.355 | 7.355 | |
0 | 0.292 | 2.19 | 0 | 0 | 0.292 | 0.292 | |
0 | 61.55 | 73 | 0 | 0 | 61.55 | 61.5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系统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345.1-20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 | 采用“缓冲水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复合A2/O生化池(A2/O+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二级复合催化氧化池+二级生物炭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系统 | 废水排放口(人工湿地废水进口)pH 值范围为 7.2~7.4(无量纲),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氟化物、粪大肠菌群、氯化物、总氮、总磷、全盐量、硫酸盐两日均最大值分别为3mg/L、7mg/L、4.1mg/L、23mg/L、0.17mg/L、0.60mg/L、1.013mg/L、1.14mg/L、273MPN/L、448mg/L、8.47mg/L、0.04mg/L、991mg/L、296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价铬、铅、汞、砷、镉、铬未检出。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组合式光量子除臭系统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2套组合式光量子除臭系统 | 排气筒DA001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3(无量纲),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35×10-3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42×10-4kg/h;排气筒DA002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9(无量纲),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6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83×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5×10-3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震、隔声、定期维修养护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震、隔声、定期维修养护设备 | 厂界昼间噪声在55.1~57.9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8~49.1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理措施。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封闭式垃圾桶,定期运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经******公司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德正海中****公司外运处置。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属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污水及污泥处理构筑物、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项目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防范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三级防控体系,设立进水控制间、一座有效容积为4320m3事故水池、一座364m3集水池及1座26m3收集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于2024年4月7****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983-2024-035-L)。污水及污泥处理构筑物、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进行了重点防渗建设。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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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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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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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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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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