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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线段)公路总承包项目部预制箱梁补遗
各投标单位:
为保证本次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项目预制箱梁招标文件澄清补遗信息公告发布,请予以遵照执行。本澄清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若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补遗书相抵触的内容,各投标单位须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1、在招标文件3.2.6原结算方式为:招标人与中标人每月10日核对供货数量,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最新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招标人认证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材料款视招标人资金情况支付,结算后一个月支付60%材料款,两个月支付37%材料款,剩余3%作为保证金;3%质量保证金在中标人供货结束,确认无任何质量和安全问题后,六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中间结算不免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付款方式:现金转账、电子承兑汇票或中交供应链票据产品支付,电子承兑汇票或中交供应链票据产品支付比例不低于每期材料款的50%。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修改为:
1.1无预付款。
1.2根据预制进度,按月(每月10日)办理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入账之日起2个月之内支付上期验收合格70%的货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为供货完毕验收合格1月内完成最终结算后12个月一次性返还;剩余25%货款到场安装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方式:现金转账、电子承兑汇票或中交供应链票据产品,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垫资实力,接收电子承兑汇票或中交供应链票据产品方式支付货款(期限6-12个月);支付总额不低于结算总额的50%,若乙方提前贴现,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1.3乙方在办理中期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
望各投标单位悉知!
招标人:****
**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线段)公路总承包项目部
2024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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