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金发改投〔2024〕7号
****政府****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武装部新营院建设工程概算批复的请示》(珠金建管〔202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就工程项目概算(项目编码:****)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武装部新营院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办公营楼建筑面积3188.20㎡,****基地面积2070.05㎡,公寓楼面积1014.75㎡,门卫室面积27.00㎡。
工程内容包含办公营楼、****基地、公寓楼、门卫室的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燃气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铺装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弱电工程、室外燃气工程、海绵工程、绿化工程等。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武装部新营院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23号);
(二)《****武装部新营院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55号);
(三)《关****武装部新营院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70号);
(四)《****武装部新营院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预)〔2024〕3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1923.92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9869.74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200.66元;
(三)基本预备费:****853.52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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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