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477439Q | 建设单位法人:** |
李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开发区枚皋路19号智慧谷A5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1-M7451-检验检疫服务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枚皋路19号智慧谷A5楼 |
经度:119.05344 纬度: 33.53627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5 |
淮环开分表复〔2024〕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3********477439Q001Y |
2024-08-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477439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3********477439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891MA1QELN61D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1 |
2024-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727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市****实验室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市****实验室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物理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动物实验 | 实际建设情况:物理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动物实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为样品检测,不涉及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为样品检测,不涉及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因检测室各检测试剂种类繁多,但使用量极少,仅涉及克级别的易挥发性有机、无机废气,故不予量化分析。项目各检测室均设置有通风设施,对于检测过程产生的检测废气****实验室外,对外环境影响轻微。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项目废水为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排水经中和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各检测室均设置有通风设施,对于检测过程产生的检测废气****实验室外,对外环境影响轻微。通过检测,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本项目实验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排水经综合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浓度满****处理厂接管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 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 实际建设情况: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危废库满足相关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23 | 0.223 | 0 | 0 | 0.223 | 0.223 | |
0 | 0.3178 | 0.4753 | 0 | 0 | 0.318 | 0.318 | |
0 | 0.0319 | 0.0408 | 0 | 0 | 0.032 | 0.032 | |
0 | 0.0027 | 0.009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0498 | 0.0557 | 0 | 0 | 0.05 | 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综合池+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本项目实验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排水经综合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浓度满****处理厂接管标准。 | 废水监测结果:清洗废水经综合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排水合并接****处理厂,废水中pH值、COD、悬浮物、氨氮、总磷等的排放浓度均满****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企业通过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有效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厂界噪声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的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 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一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座2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实验废液及容器清洗废液、废试剂及废试剂瓶、化妆品废样品及药 品废样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为动物尸体、食品废样品、废包装材料,其中动物尸体委托有资 质单位无害化处理,食品废样品和废包装材料委外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 圾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 环办[2023]154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 环班[2024]16号)等要求。 | 本项目一般固废中动物尸体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食品废样品、废包装材料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 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及容器清洗废液、废试剂及废试剂瓶、化妆品废样品(废物类别及代码均为 HW49 900-047-49)、药品废样品(废物类别及代码均为 HW03 900-002-03)贮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统一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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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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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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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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