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江口发展大厦二期1、2、3号楼一、二层房产及3号楼北侧空地整体十五年租赁权
**瓯**发展大厦二期1、2、3号楼一、二层房产及3号楼北侧空地整体十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228.63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432.93㎡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2024-11-01 |
2024-11-22 |
瓯**产业集聚区昆鹏街道灵蓉街188号(C-10a地块)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孙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6398、0577-****0126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177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28.63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228.63万元,标的含装修期6个月,培育期12个月,含租期内(标的租赁期按照一年十二个月计算)。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第四年开始,每三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其中发展大楼二期1号楼一层、二层为3027.37㎡,发展大楼二期2号楼一层、二层为2833.74㎡,发展大楼二期3号楼一层、二层为3271.18㎡,发展大楼二期3号楼北侧空地为320㎡。 | 出租用途 | 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商业),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首年租金挂牌价228.63万元。 2、标的含装修期6个月,培育期12个月,(共计18个月免租期)含租期内(标的租赁期按照一年十二个月计算)。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第四年开始,每三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3、履约保证金:100万元。租期第二年结束时,商业开业率达60%(注:以面积计算),且品牌引进5个以上,则退还50万元,剩余50万元继续作履约保证金使用;若未达成,100万元则继续作履约保证金使用,直至租赁合同结束后退还。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缴清相关价款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5、标的物有产权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6、租赁期间,因运营需要,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出分租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8、承租人须按照业态要求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9、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0、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1、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两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12、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3、****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人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人。 14、承租方因活动举办需占用2号楼北侧地面车位区域时,应提前编制活动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按日收费。 15、物业费:租赁合同签订后,第一、第二年按实际开业面积缴纳,第三年起,按用房建筑面积全额缴纳。 16、水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承租方所用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有关费用按市场供给价计费,包括承担公共区域水电费的合理分摊及损耗,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 17、维护保养: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内专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租赁房屋归还出租方时其专用设备、设施处于可靠运行状态,出租方对此有监督检查权。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内及公共区域专用设备、设施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或照价赔偿),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合理损耗除外。 18、项目装修及改造:如承租方需装修改造应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设计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对改变租赁房屋使用功能、装修及改建而产生的安全责任负责。承租方在装修、改建中投入的装修材料及附属固定设施,在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自行拆除。 19、停车位:免费提供30个地下车位。 20、考核条件标准:每年一次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低于80分,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扣除后7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若连续两年****集团会议议定后,按照违约解除合同(详见租赁合同) 21、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运营方分租的经营户如有意向继续租赁的,可按评估价格直接向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2、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人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拍卖成交后,如承租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以上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人自行签订,拍卖人对出租方与承租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租期 | 1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8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1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2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市鹿****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398 152****5725 6、交易机构咨询电话:孙女士 0577-****0126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4个周期。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0577-****6398、0577-****012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厦2101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6398 | |
手机 | 152****5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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