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42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出租底价为11.42万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实行一年一付,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办公用房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保留至百位),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按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腾空房屋,并经出租方查验确认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须交纳水电押金3000元,水电押金不计利息,水电押金与第一期租金同时缴纳。合同终止时,承租方结**电费等相关费用后,出租方方可退还承租方水电押金。 3.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7.承租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行为,遵守本房屋物业管理公约和收费标准,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地下车位使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8.承租方需要改善经营、生产、办公条件等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所需资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政府有关规定做好综治、消防、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综治、消防、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一切法律、经济、社会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房屋。 11.租赁期内,承租方积极配合出租方工作,并履行租赁合同各项义务,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12.该标的与601室共用一只电表,若承租方要求增设室内用电分表独立结算电费的,各自电线、网络线等改造费用由承租方与601室承租方自理,若承租方不增设室内用电分表的,产生的电费按承租面积比例计算。 13.该标的与601室办公区域暂由移动屏风隔断,承租方若有需求可重新隔断,费用自理。 14.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签订浙交汇竞价结果表单,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8655,开户行:**银行**支行)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 15.标的物成交之日起需公示5个工作日,待出租方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16.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范本为准。 |
租期 | 5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人须提供本公示期内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28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