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和平路中段西侧区块及地下停车场一期)项目五年招商运营服务
**市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路中****停车场一期)项目五年招商运营服务
项目编号:****
1,250,000.00 元/年 |
主要为地上1#、2#、3#玻璃长廊和地下多功****停车场),商业运营建筑面积约4575㎡。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2024-11-04 |
2024-11-15 |
北起寿元街,南至怡园路(规划支一路),西临贺家溪,东接**路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先生|联系电话:0578-****165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北起寿元街,南至怡园路(规划支一路),西临贺家溪,东接**路 |
土地证号 | 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326号 | |
土地面积 | 58496.00平方米 | |
用途 | 公园与绿地 | |
类型 | 划拨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产权****管理中心,目前产权证尚未办理;出租方为****。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胡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8-****239 | |
联系地址 | **市**区岩泉街道九里花苑7幢一单元2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250,0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000元/年,1.年度****商铺租金、营销推广、多元化经营及其他收入等;相应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2.当年度收入(扣除年度均摊的基础工程改造费用后)高于竞拍成交价时,按年度收入的80%结算给承租方;3.当年度收入(扣除年度均摊的基础工程改造费用后)低于(等于)竞拍成交价时,按扣除竞拍成交价人民币的20%后支付给承租方。4.出租方与商户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后,按当月应计营收的80%预付给承租方,按季结算,最后一个季度期满后次月结算全年度招商运营服务费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结算,按月预付。出租方自收到承租方出具的相关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支付相应款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付款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出租方,否则出租方付款期限顺延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自招商运营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春节期间往后顺延15天)为承租方招商期,招商期间双方不计取任何经营收益,但承租方应承担该期间产生的水电、清洁、物业等相关费用及招商运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属于承租方应承担的其他相关责任。 | 出租用途 | 商业运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招商运营服务合同签署前一次性缴纳竞拍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保函(见索即付)的方式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若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款项、违约金及赔偿款后,将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承租方;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索。 2.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中特别事项约定。 3.承租方及入驻商户应当自行办理因招商运营房屋进行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出租方应予以协助配合。承租方须在招商运营前自行对招商运营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自行负责运营区域及周边3米范围内的物业服务费(空调系统、消防维保、电梯维保、排污及清掏、垃圾清运、保安保洁、消控室管理、绿化管养、公共事业费等);期间费用(人工成本、行政费用、企划费用、财务费用、通讯费等);****商铺拆改、零星工程、玻璃爆破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等)以及税金支出(税金及附加、其他税金等)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购买各项必要的保险,包括财产险、公众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等(约定由租户承担的除外)。具体以招商运营服务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为准。 5.双方约定首次基础设施改造(含分户隔墙、强弱电分铺、给排水分铺、二消改造报验)费用最高限额75万元(按实结算),其中10万元由出租方承担,其余费用由出租方垫付,按五年均摊至项目运营成本中,并优先从运营年度收入中计提摊销。 6.出租方与承租方原则上应在项目成交后30日内签订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8.项目招商运营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9.凭出租方出具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函件确认报名资格。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竞买方须上传以下三项报名资格条件的材料: 1.竞买方须为注册成立2年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需上传营业执照),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根据《**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需上传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3.上传出租方出具的报名资格审核认定确认函。对于该确认函的审核认定,竞买方最迟在2024年11月15日前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出租方审核认定: (1)针对本标的的《招商运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研究、商业调研、项目定位、业态规划、全面招商及开业筹备阶段工作安排等。 (2)截止公告发布日,出租方委托承租方根据项目进展组建管理团队,保证项目筹备及试营业期间的管理需要(项目总负责人要求:①年龄35-55岁范围内;②近3年累计2.5万平米以上且单体不少于5000平米的商业综合体或商业街区的招商运营管理经验。其他人员要求:年龄55岁以下;具有不低于本项目运营面积的招商及运营管理经验。以上人员委派至项目前在承租方单位至少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3)提供标的招商运营业态承诺书。承诺运营项目主要业态为鲜花、绿植、观赏鱼、咖啡、小酒馆、轻食、潮玩、婚庆、摄影、超市等;招商期届满,上述主要业态面积不少于3000㎡,主要经营业态达3个及以上,其他业态由乙方视市场及项目匹配性自行规划。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4)提供标的招商运营活动承诺书。承诺每年开展不少于4场PR活动。 (5)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醒: 1.竞买方最迟须在2024年11月15日前提交上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按1-5项顺序装订成册,“报名资格审核认定材料(纸质)”1套正本和2套副本,密封并加盖公章至出租方,否则不予接受。 2.挂牌信息结束后出租方可对竞买意向人的资格条件开展实地调研,经出租方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并出具报名资格审核认定确认函。经审核竞买人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出租方将不予出具报名资格审核认定确认函。 3.竞买方须在2024年11月29日前取得出租方的报名资格确认函,上传上述相关材料,参与线上竞拍。 4.竞买方须在竞买前认真阅读《招商运营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参与竞拍的,视为认可该合同。 5.竞买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自20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5日17:00止,期间征集竞买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市****公司在项目成交,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不计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20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5日17:00止,期间征集竞买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公司 0578-****160。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招商运营服务合同.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8-****16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LS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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