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儿童公园旁拟出让土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02 22:15 至 2024-11-17 22:15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66939.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瑞州街道赤土板北路东侧、****中心南侧、****小学西侧、世博华城小区北侧 | |||
经度 | 115.359658 | 纬度 | 28.438635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4-08 至 2024-10-3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曾建辉 | 单位联系电话 | 139****4069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氨氮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曾建辉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4069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余**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9****807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市瑞**区**74幢,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儿童公园旁拟出让土地地块属于关闭企业遗留场地,地块位于**市瑞州街道赤土板北路东侧、****中心南侧、****小学西侧、世博华城小区北侧,地块****小学、南至农用地、西至农用地、北至道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359658°,北纬28.438635°,占地面积约为66939.00m2(合约100.41亩)。结合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养殖场)、坑塘水面、农用地、其他草地;根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类数据》,地块范围内现状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科教文卫用地、旱地、其他草地;根据****提供的《关于**市儿童公园旁拟出让土地(100.41亩)建设项目地块用地性质说明》,该地块拟规划调整为居住用地,对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采用系统布点与专业布点结合的方法,在地块内共设置30个土壤监测点位(疑似污染区内27个、非疑似污染区3个),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疑似污染区内5个、非疑似污染区1个);另外在地块东、南、西、北三面布设12个土壤对照点SBJ1-SBJ12、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对照采样点设置在地块外长期未进行过工业生产等活动区域,最终共采集135个土壤样品(含14个平行样)、8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根据对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得出如下结果: (1)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按照《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进行筛选,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 (2)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除氨氮外,相关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部分地下水样品的氨氮检出浓度超过对应评价标准值;部分地下水样品的总氮检出浓度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 IV类水标准值。采用美国EPA推荐的风险评价模型对氨氮进行健康风险评价,通常在评价过程中将毒性物质分为致癌物质、放射性物质和非致癌物质,氨氮则属于非致癌物质,不存在致癌风险。结合地块未来规划可知,调查地块未来用作居住用地,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在地块未来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体仅存在皮肤接触地下水途径暴露于超标因子氨氮。在皮肤接触地下水途径下,项目地块的地下水污染物氨氮的非致癌风险值均小于1,地下水风险可接受。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市儿童公园旁拟出让土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环境要求,地下水污染物氨氮的非致癌风险可接受,本项目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