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原****市风帆冶炼厂旧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三阶段(详细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02 22:23 至 2024-11-17 22:23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33333.33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1年~2010年 | 活动历史 | 氧化锡精矿的冶炼生产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莲塘镇美仪村八达**侧,创业路以东约300m | |||
经度 | 111.595473 | 纬度 | 24.41531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1-20 至 2023-12-3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黄** | 单位联系电话 | 180****3186 | ||
样品检测单位 | ||||||
**海沁天诚****公司 | ||||||
**格林****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是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砷 镉 镍 锑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pH 砷 镉 铅 镍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黄**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0****318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丘忠球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229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建设东路12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一、结论 1、 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论 (1)调查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市风帆冶炼厂旧址地块 占地面积:33333.33m2(合50.0亩) 地理位置:**市**区莲塘镇美仪村八达**侧 本调查地块的责任主体及土地使用权人:**** 原****市风帆冶炼厂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调查地块用地性质见土地使用证明(附件5)。 (2)调查由来和地块未来规划:本调查地块自2001年5月以来系隶属****集团****公司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加工、生产、冶炼及销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中心****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土地使用规划图》,调查地块用地后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本地块筛选值、管制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3)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建厂前为荒地,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原****市福利风帆冶炼厂于2001年在该地块建成,用于氧化锡精矿的冶炼生产,产品主要为锡锭,2010年因故全面停产。该地块于2014年经银行拍卖,贺****公司以竞拍方式获得该地块使用权,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2020年,该地****法院拍卖,****以竞标方式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停产后至今未对该地块的利用方式做任何改变。 (4)重点区域:地块内最主要潜在污染来自原****市风帆冶炼厂经营期间的生产活动,地块内土壤污染风险较高的区域包括冶炼厂电炉车间、电解精炼车间、煮锡车间、回转窑等生产车间;电炉布袋除尘器、回转窑除尘器、喷淋塔、排气筒等废气处理设施;电炉渣、阳极泥等固体废物存放场所;废水储存设施、硫酸临时储存区域等。这些高风险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的详细调查,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和检测分析。结合原有企业生产特点、污染特征及可能的污染迁移特征分析,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高风险砷、锑、锡、铅、锌、镉、铜、汞、铬、镍等重金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 (5)评价标准:调查地块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本地块筛选值、管制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该区域均饮用自来水,不直接饮用地下水。另外,本调查地块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此本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进行评价。 (6)调查期限:受****委托,****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8月期间进行了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2、水文地质调查结论 (1)本调查地块位于位于**市**区莲塘镇美仪村八达**侧,所处地貌属丘陵垄岗谷地,地质构造一般发育,根据本次水文地质勘察、地块现状及周边情况特征,地块水文地质单元划分北侧以**山为界,西侧以为爱**公园界、东侧以岭背、莲塘面为界,南侧以贺江为界。项目地块上履第四系地层主要为人工堆积的素填土(Qml)及残积成因(Qel)的粉质黏土,下伏地层为石炭系下段(C1)页岩夹灰岩。上覆第四系土层(包括全风化页岩)叠加厚度0.50-31.20m,局地段基岩埋深较浅,其中上部的素填土呈强透水性,下部的粉质黏土、全风化页岩为中等透水性,含孔隙水,地下水位埋深较大,水量贫乏,稳定水位埋深为14.54-16.74m(标高为103.87-105.46m)。下部地下水类型为赋存于石炭系下统页岩夹灰岩的溶洞裂隙水,水量中等,本次勘查钻探深度范围内未揭露至该层地下水。 (2)调查区内调查区位于贺江与**河交汇的三角地带,沿河流中部的丘陵垄岗山脊线一带,分布一地下水分水岭,将调查区划分为西部的贺江水文地质单元(Ⅰ)及东部的**河水文地质单元(Ⅱ)。项目地块位于贺江水文地质单元水文地质单元(Ⅰ)内。在天然状态下地块内地下水以分水岭为界自北、北东向南、南西方向径流,以分散流的形式排泄于贺江。 (3)场地地基土不属膨胀土。地基土对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及钢结构的腐蚀性等级为微。 (4)调查区碳酸盐岩或碎屑岩夹碳酸盐岩分布广泛,地下水一般为重碳酸钙型水为主,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中碳酸钙(CaO)成份含量约占75%,水质类型主要以HCO3-—Ca2+型为主。 (5)地块土壤类型:地块内上履第四系地层主要为人工堆积成因的填土(Qml)、残积成因 (Qel)的粉质黏土以及全风化页岩(黏土)组成;第①层素填土主要为原地块挖高填低回填形成,土质成分主要为地块内的原山体全风化页岩组成;下部第②层粉质黏土、第③1-2层主要为原生页岩风化而成,棕黄、黄褐色,结构组织细腻,有机质含仅占0.12-1.95%,土壤养分含量低,PH6.76-6.90,偏酸性。结合**土壤分类简索表,综合确定地块内土壤类型为红壤土。 3、 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1)详细调查阶段(第一次采样):2023年12月,第一次采样在详细调查阶段共布设44个土壤采样点,即将初步调查期间地块内的其他区域按照40m×40m的网格密度对土壤采样点进行补全,则补全土壤采样点10个,编号为****;同时,在初步调查的(T1~T12)12个点位按照20m×20m的网格密度进行布点,共布设土壤采样点34个,编号为XT1~XT34,本次共计采集土壤样品428个。检测结果显示,按照40m×40m的网格密度布设的点位中有T23一个点位超标;按照20m×20m的网格密度布设的点位中有XT12、XT19共两个点位超标,本阶段共有3个土壤监测点位中的12个土壤样品中的砷含量超出红壤中砷的背景值(40mg/kg),最大超标深度为5m;6个土壤样品中的锑含量超出(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最大超标深度为3m。 本次调查采用无污染边界连线法确定超标点位的污染范围,需对超标点位中处于连接边界的点位进行补充采样调查,直到连线边界无污染点位为止,因此需要开展补充调查。 (2)详细调查第一次补充调查阶段(第二次采样):2024年7月,对初调及详调超标的点位按20m×20m网格进行第二次采样,另外,对初步调查的(T1~T12)12个点位进行兜底复测,补充调查本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6个,采集土壤柱状样品共234份,检测指标为砷、镍、镉、锑4项重金属指标。检测结果显示,T23、XT12、XT19周边补充监测点位均未超出GB36600-2018的第一类标准限值,进行兜底复测的(T1~T12)10个点位在1m以下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也均未超出GB36600-2018的第一类标准限值。 (3)补充调查第二次补充调查阶段(第三次采样):2024年10月,布设了4个土壤采样点,主要对原冶炼厂可能涉及燃煤的区域开展补充调查,包括回转窑区域、除尘水池区域、电炉与配料房区域,本次共计采集土壤样品16个。根据土壤样品检测报告结果可知,回转窑区域、除尘水池区域、电炉与配料房区域的多环芳烃均未检出,说明该区域在冶炼生产过程中,未受燃煤原料污染。 本次详细调查阶段共三次进场采样,结合初步调查结果可知,本地块调查共设置76个土壤柱状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678个,其中T1~T5、T7~T10、T12、T23、XT12、XT19的13个点位中存在镉、砷(背景值)、锑、镍超标现象,样品超标数量为28个,最大超标深度为5m,最终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确定本地块的土壤污染面积为4322.2m2,将各层土壤污染方量相加得到超标土壤污染方量为4535.1m3,第二层(0.5-0.1m)污染面积最大。 4、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地块调查共分三次进场采集地下水: 2019年5月为初步调查阶段,在本调查地块进行了地下水建井和采样调查,共在地块内设置了8个监测井,其中W1~W8均采集到了水样,检测指标为pH、铜、汞、砷、镉、铬(六价)、铅、镍、锑、锡、石油类。检测结果显示,W1~W7地下水监测点均存在超标情况。 pH超标情况:除W2、W3、W8外,其余5个监测点pH均低于6.5,W1监测点pH为4.58。土壤监测表明,场区土壤pH在4.2~8.9之间变化幅度较大,靠近W1监测点的T9土壤监测点pH为6.3(表层)、5.4(深层),因此,地下水监测点pH偏低与土壤pH偏低有关。 砷、铅超标情况:本次地下水监测只有W4砷、铅超标,砷、铅超标倍数为1.24倍、1.2倍,此外,W4监测点的pH、镉也超标。 镉超标情况:W1(中部生产区)、W2(中部生产区)、W3(场区下游)、W4(场区下游)、W7(场区上游)存在镉超标现象,超标倍数分别为436倍、33.6倍、49.8倍、2倍和16.2倍。场区上下游和生产区均有超标。中部生产区的W1监测点的镉最高,可认为,镉超标主要是冶炼生产活动引起。 镍超标情况:本次地下水监测只有W1镍超标,镍超标倍数为44.35倍。 2023年12月为详细调查阶段,共在地块及周边扩散区域设置7个地下水现状监测点位,地下水监测点位序号为:DW01-DW07,点位布设与初步调查的不重叠,共采集地下水水质样品7个,检测指标为pH、铜、汞、砷、镉、铬(六价)、铅、镍、锑、锌、锡、氟化物、石油类。由检测结果可知,除DW04、DW05监测点存在地下水超标外,其余地下水监测点水质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场外背景对照点(DW07)检测指标结果也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2024年8月为详细调查补充调查阶段:本次补充调查地共布设10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内设置6个(DW01~DW06),在地块外地下水上游布设采样点DW07重新采样检测,同时在地块外下游另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DW08~DW10),检测指标为pH、铜、汞、砷、镉、铬(六价)、铅、镍、锑、锌、锡、氟化物、石油类。由检测结果可知,本次(丰水期)地下水补充调查仅DW05(场区下游)存在镍超标现象,超标倍数为3.75倍。经检测地块上、下游地下水点位(DW07~DW10)各项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说明地块下游地下水并未因地块污染而导致水质超标。 综上,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地下水超标较严重,其中pH、砷、铅、镉、镍5个指标均有超标,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达不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另外,从初步调查至本次详细调查两次检测结果看出,地下水超标点位由原来的W1~W7七个点位转变为DW04~DW05两个点位,最终至本次补充调查仅DW05一个点位超标,可能由于:①地块内原有污染源(构筑物、硬化地面及部分区域表层土壤0~2m)已被清除,原超标区域由土壤往下迁移污染物减少导致地下水超标现象有所减轻;②地块污染区域处于地下水中上游,由于场地水力坡度原因,土壤污染导致地下水超标的区域,因特征污染物经长时间迁移,超标点位的地下水不停得以稀释,也可能导致地下水超标现象有所减轻。 总体而言,本调查地块地下水仍处于超标状态,超标主要原因为历史生产活动导致污染物泄漏污染土壤,并进一步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5、结论 原****市风帆冶炼厂地块土壤超筛选值情况如下:共计13个点位的镍、镉、锑共3项指标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砷超土壤背景值(40mg/kg),因此判定本调查地块为污染地块。地块最大超标深度为5.0m,超标叠加面积共计4322.2m2,土方量共计4535.1m3。从初步调查至本次详细调查两次检测结果看出,地下水超标点位由原来的W1~W7七个点位转变为DW04~DW05两个点位,最终至本次补充调查仅DW05一个点位超标,由于地块内原有污染源已被清除,以及本地块污染区域处于地下水中上游,由于场地水力坡度原因,因特征污染物经长时间迁移,超标点位的地下水不停得以稀释,也可能导致地下水超标现象有所减轻。总体而言,超标区域主要为位于石灰仓、废气处理设施、原物料仓库、电解精炼车间、粗炼车间、回转窑车间、电炉车间的重点关注区域。由于风帆冶炼厂运营历史较长,且历史运行时期可能缺乏有效环境管理与风险防控措施,地块内生产活动导致废水、废渣、粉尘等污染土壤,或局部区域存在污染渗漏,污染物迁移扩散至地下水,导致污染。 按照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需进一步开展地块风险评估工作,确定地块土壤风险控制值、修复目标值,计算存在风险的土壤边界范围和土方量,为后期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议 (1)本次调查的污染地块中的土壤检测值出现超过参照执行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土壤背景值,需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污染地块的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 (2)鉴于地块土壤受到污染,在未进行风险评估和修复前,不能开工建设,避免扰动受污染的地块,造成环境污染。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三、不确定性分析 本报告调查结论是基于实际调查和监测,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结合专业判断来进行逻辑推论和分析得出的,同时充分考虑了调查经费、调查时限、地块条件等多重限制因素。调查结论存在以下不确定性: (1)本报告给出的结论是调查单位在地块现状条件下进行科学布点采样,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的合理推断和科学解释。本次调查虽然在过程中力求尽可能客观地反映地块污染物分布情况,对95%置信区间内样品数分析可知,检测数据与结论总体可信,但受抽样数量、地物特征、地理特征等因素的限制,所获得的污染物空间分布范围和实际情况会有所偏差。 (2)本报告给出的结论是基于调查地块现状条件和现行评估依据得出的,本项目完成后地块发生变化(如客土的进入、规划红线范围调整等),或评估依据的变更会带来本报告结论的不确定性。 (3)土壤本身存在一定的不均一性,且不同于水和空气,土壤污染物浓度在空间上变异性较大,即使是间距很小的点位其污染含量也可能差别很大。 (4)检测点位布设的密度,初查超标点位周边按照20m×20m的网格布设,初查未超标点位周边按40m×40m的网格布设。有限的采样点位,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代表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