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西钢铁炼钢厂高碳铬铁
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标号:
项目名称:****高碳铬铁
项目编号:****
二、 成交单位:
****
三、 项目要求:
采购部门:物资供应部 商务咨询:黄雯霞 联系人电话:****190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元)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 2.开标时,报价方因价格录入错误,取消报价价格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3.通知中标后,供方提出因技术偏离等原因,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4.因生产调整品牌、指标、要求、交货期等信息,供方中标后,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5.通知供方中标后,中标供方拒绝执行,将处罚全部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6.合同保证金规定如下:①上年度合同量金额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②上年度合同量金额 100 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 10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 100 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 10万元;③上年度合同量金额 300 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新供方 300 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④上年度合同量金额≥1000万,收取50万;新供方≥1000 万收取 50 万元。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合同保证金。 7.保证金开户行:****银行****公司**市雀儿山支行,单位:****公司,帐号:210********21001992,财务电话:0772-****202。 8.产品包装方式:要求吨袋包装,里面是散料,重量误差在±50kg。 9.交货时间:2024年11月15日前到货;交货地点:**。 10.要求Cr≥52%,C≤10.0%,Si≤5.0%,P≤0.06%,S≤0.06% ,H2O≤0.2%。如Cr≥50%,则以Cr=50%为基准进行折基结算,计算办法为以Cr含量除以50%再乘以磅单重量为结算重量,如Cr>58%,按58%计算。如Cr>62%或Cr<50%,经需方同意可办理让步接收,否则退货。如Cr<50%,以Cr=50%为基准,每降低0.01%,扣款9元/吨。其他化学元素超标准要求:C、Si、H2O每增0.01%,扣款1元/吨;P、S每增0.001%,扣款5元/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C>12%、Si>6%、P>0.08%、S>0.08%,经需方同意可办理让步接收,否则退货。 11.粒度要求:10~60mm,其中小于10mm不超过总量的5%,大于60mm不超过总量的5%。若粒度超标,超出部分,根据需方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进行扣除50%重量。如小于10mm超过总重量的10%或大于60mm的超过总重量的10%经需方同意可办理让步接收,否则退货。 12.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到**钢铁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需方有权选择付款方式:1.****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供方应确保提供的收款账户已开通相应结算方式的接收功能;2.现款支付;3.如需方以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或者现款支付,供方应按需方执行的贴现利率给予现金折扣,该现金折扣不得冲减结算开票金额;以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支付的,供方在收到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后,180****银行提出融资需求,银行利息及手续费由供方支付。 13.运输车辆排放阶段要求:国五或国六。 14.咨询电话:0772-****190。
四、 保证金要求:
保证金:详见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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