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比亚迪汽车工业园二期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0MA5H00H93F | 建设单位法人:罗红斌 |
陈春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深汕特别**区 |
**市深汕特别**区鹅埠镇深汕大道鹅埠段6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工业园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深汕特别**区 小漠镇 |
经度:115.0032 纬度: 22.7592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6 |
深环批〔2023〕0000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0MA5H00H93F002Q |
2023-11-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89920 |
186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0MA5H00H93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0101MA5D0BXP2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4WL1EC8L | 竣工时间:2024-03-30 |
2024-03-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5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n/environmentInfoDis.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规划年产6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整车配套的核心零部件总成,其中一阶段(西地块)生产零部件总成30 万台套/年,二阶段(东地块)生产零部件总成30 万台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的产品方案及规模为年产3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整车配套的核心零部件总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总体生产工艺包括冲压、焊装、涂装、装配四大工艺组成。 冲压工段生产工艺步骤包括:拉延、冲压成型、修边冲孔、整形、检验等。 焊装工段生产工艺包括:前机舱总成、前地板总成、后地板总成、机舱左右部总成、后纵梁总成、前围板总成、AB柱总成、左/右侧围总成、左/右后轮罩总成、UB线区域、UR/MB线区域、分拼立体夹具库、四门线区域,主要涉及焊接、涂胶工序。 涂装工段:预清洗→预脱脂、脱脂及脱脂水洗→薄膜处理及水洗→电泳底漆及水洗→电泳烘干→涂焊缝密封胶、底涂胶、LASD及裙边胶→电泳打磨→中涂擦净→中涂喷涂、流平→中涂烘干→中涂打磨→面漆擦净→面漆喷涂、流平→面漆烘干→面漆精修→点补→空腔注蜡 装配工段:内饰装配线→底盘装配线→制动检测→高压电器检查→淋雨试验→外管检查→终检→质量检查→发合格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体生产工艺包括冲压、焊装、涂装、装配四大工艺组成。 冲压工段生产工艺步骤包括:拉延、冲压成型、修边冲孔、整形、检验等。 焊装工段生产工艺包括:前机舱总成、前地板总成、后地板总成、机舱左右部总成、后纵梁总成、前围板总成、AB柱总成、左/右侧围总成、左/右后轮罩总成、UB线区域、UR/MB线区域、分拼立体夹具库、四门线区域,主要涉及焊接、涂胶工序。 涂装工段:预清洗→预脱脂、脱脂及脱脂水洗→薄膜处理及水洗→电泳底漆及水洗→电泳烘干→涂焊缝密封胶、底涂胶、LASD及裙边胶→电泳打磨→中涂擦净→中涂喷涂、流平→中涂烘干→中涂打磨→面漆擦净→面漆喷涂、流平→面漆烘干→面漆精修→点补→空腔注蜡 装配工段:内饰装配线→底盘装配线→制动检测→高压电器检查→淋雨试验→外管检查→终检→质量检查→发合格证→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焊装车间 项目焊装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收集后采用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6m排气筒、2根18m排气筒和8根19m排气筒排放。 (2)涂装车间 电泳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排气筒排放。 电泳烘干、胶烘干、中涂烘干、色漆闪干、清漆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并设置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系统。 电泳烘干强冷废气经4根19m高的排气筒排放。 离线打磨粉尘和电泳补漆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排气筒排放。 焊缝密封、底涂胶、LASD及裙边胶涂胶表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面漆精修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9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中涂喷漆、色漆喷漆、清漆喷漆及喷枪清洗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干式纸盒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TO焚烧炉+二级复合高效吸收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的排气筒排放,并设置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系统。 补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19m高排气筒排放。 空腔注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排气筒排放。 水性储漆间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排气筒排放。 水性漆输调漆设备间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排气筒排放。 甲类漆仓库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排气筒排放。 甲类调漆间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排气筒排放。 纸盒间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排气筒排放。 涂装车间电泳烘干、胶烘干、中涂烘干、面漆烘干均采用燃烧器作为热源,燃料为天然气。电泳烘干线设10个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0根30m高排气筒排放;胶烘干线设3个燃烧器,燃烧废气经3根30m高排气筒排放;中涂烘干线设10个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0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面漆烘干线设15个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涂装车间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 (3)装配车间 装配车间涂胶工序产生的涂胶废气经车间抽排风系统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4****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的主要工艺单元均采用密闭加盖抽气,采用1套“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5)食堂 本项目西地块共设置3个食堂,每个食堂分别设置1套静电油烟处理装置,油烟废气经处理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焊装车间 项目焊装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收集后采用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根16m排气筒(DA003、DA006~DA0014)、1根18m排气筒(DA004)和1根19m排气筒(DA005)排放。 (2)涂装车间 电泳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17排气筒排放。 电泳烘干、胶烘干、中涂烘干、色漆闪干、清漆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DA029排气筒排放,并设有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系统。 电泳烘干强冷废气经1根24m高的DA061排气筒排放,中涂烘干强冷废气经1根24m高的DA062排气筒排放,面漆Ⅰ、Ⅱ烘干强冷废气经1根24m高的DA064排气筒排放,面漆Ⅲ烘干强冷废气经1根24m高的DA063排气筒排放。 离线打磨粉尘和电泳补漆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28排气筒排放。 焊缝密封、底涂胶、LASD及裙边胶涂胶表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67排气筒排放。 精饰线设置集气设施,面漆精修废气收集后经1根19m高的DA068排气筒排放。 中涂喷漆、色漆喷漆、清漆喷漆及喷枪清洗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干式纸盒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TO焚烧炉”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的DA069排气筒排放,并设有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系统。 补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19m高排气筒(DA070~DA0073)排放。 空腔注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65排气筒排放。 水性储漆间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74排气筒排放。 水性漆输调漆设备间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75排气筒排放。 甲类漆仓库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76排气筒排放。 甲类调漆间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77排气筒排放。 纸盒间设置集气设施,废纸盒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根19m高的DA078排气筒排放。 涂装车间电泳烘干、中涂烘干、面漆烘干均采用燃烧器作为热源,燃料为天然气。电泳烘干线设10个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0根30m高排气筒(DA018~DA0027)排放;中涂烘干线设10个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0根30m高排气筒(DA030~DA0039)排放;面漆烘干线设21个燃烧器,燃烧废气经21根30m高排气筒(DA040~DA0060)排放。 涂装车间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1根30m高的DA066排气筒排放。 (3)装配车间 装配车间涂胶工序设置集气设施,涂胶废气收集后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5、DA0016)排放。 (4****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的主要工艺单元均采用密闭加盖抽气,采用1套“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5)食堂 本项目第一阶段设置3个食堂,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6根19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实际建设对部分废气处理方案进行了调整。 项目实际建设有1根焊接废气筒高度由18m调整为16m,7根焊接废气筒高度由19m调整为16m,由于项目焊接废气排气筒为不属于主要排气筒,项目对部分焊接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实际建设对涂装车间烘干炉强冷废气收集排放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电泳烘干强冷废气由原环评设计的4根19m高排气筒排放调整为合并通过1根24m高的DA061排气筒排放;中涂烘干强冷废气增加1根24m高的DA062排气筒;面漆Ⅰ、Ⅱ烘干强冷废气增加1根24m高的DA064排气筒;面漆Ⅲ烘干强冷废气增加经1根24m高的DA063排气筒。项目增加的上述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气筒,不属于重大变动。 涂装车间喷漆及喷枪清洗产生废气由原环评设计的经“干式纸盒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TO焚烧炉+二级复合高效吸收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调整为经“干式纸盒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TO焚烧炉”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的DA069排气筒排放。 涂装车间胶烘干线取消3个燃烧器,实际建设取消3根30m高的排气筒。 面漆烘干线由原15个燃烧器调整为21个燃烧器,面漆烘干线产生的燃烧废气由原环评设计的通过15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调整为通过2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40~DA0060)排放。 项目实际建设对装配车间涂胶工序增加废气收集设施,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由无组织排放调整为经收集后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5、DA0016)有组织排放。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要求,本项目第一阶段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一致,环境保护措施的调整未导致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种类新增或排放总量增加10%以上,未导致环境影响加重,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西地块、东地块各设置2座容积为2000m3的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西地块共设5座事故应急池,总有效容积共计1419.75m3。 |
本项目西地块共设5座事故应急池,总有效容积共计1419.75m3,比环评阶段减少2580.25 m3。根据《********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结论,西地块事故应急池可满足项目事故废水的容纳需求。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没有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51.7 | 378.327 | 0 | 0 | 51.7 | 51.7 | |
0 | 74.68 | 638.43 | 0 | 0 | 74.68 | 74.68 | |
0 | 1.47 | 47.03 | 0 | 0 | 1.47 | 1.4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9.33 | 86.235 | 0 | 0 | 29.33 | 29.3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0.502 | 392.807 | 0 | 0 | 30.502 | 30.5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化粪池和隔油格栅池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格栅池预处理后,各检测指标均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
2 | ****处理站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在西地块建设1****处理站,包括1套1000m3/d的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1套1000m3/d的高浓度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1套3000m3/d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生产废水经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高浓度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和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各检测指标均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焊装车间焊接烟尘废气处理设施(滤筒式除尘器)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焊装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收集后采用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根16m排气筒(DA003、DA006~DA0014)、1根18m排气筒(DA004)和1根19m排气筒(DA005)排放。 | 焊装车间产生的焊接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2 | 涂装车间电泳废气处理设施(“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 | 电泳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初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17排气筒排放。 | 涂装车间产生的电泳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 |
3 | 涂装车间烘干废气处理设施(RTO焚烧炉) | 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VOCs的总去除效率达到90%,总VOCs浓度限值达到50mg/m3要求。SO2、NOx、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电泳烘干、胶烘干、中涂烘干、色漆闪干、清漆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DA029排气筒排放,并设有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系统。 | 涂装车间产生的烘干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SO2、NOx、颗粒物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其中,烘干废气VOCs的总去除效率达到90%,总VOCs浓度限值达到50mg/m3要求。 | |
4 | 涂装车间烘干炉强冷废气处理措施 | **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 | 电泳烘干强冷废气经1根24m高的DA061排气筒排放,中涂烘干强冷废气经1根24m高的DA062排气筒排放,面漆Ⅰ、Ⅱ烘干强冷废气经1根24m高的DA064排气筒排放,面漆Ⅲ烘干强冷废气经1根24m高的DA063排气筒排放。 | 涂装车间产生的电泳烘干强冷废气、中涂烘干强冷废气、面漆Ⅰ、Ⅱ烘干强冷废气、面漆Ⅲ烘干强冷废气有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 |
5 | 涂装车间离线打磨粉尘和电泳补漆废气处理设施(“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总VOCs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离线打磨粉尘和电泳补漆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28排气筒排放。 | 涂装车间产生的离线打磨及电泳补漆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6 | 涂装车间涂胶表干废气处理设施(“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总VOCs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焊缝密封、底涂胶、LASD及裙边胶涂胶表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67排气筒排放。 | 涂装车间产生的涂胶表干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7 | 涂装车间面漆精修废气处理设施 | 总VOCs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精饰线设置集气设施,面漆精修废气收集后经1根19m高的DA068排气筒排放。 | 涂装车间产生的面漆精修废气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8 | 涂装车间喷漆及喷枪清洗废气处理设施(“干式纸盒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TO焚烧炉”装置) | 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SO2、NOx、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中涂喷漆、色漆喷漆、清漆喷漆及喷枪清洗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干式纸盒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TO焚烧炉”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的DA069排气筒排放,并设有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系统。 | 涂装车间产生的喷漆及喷枪清洗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SO2、NOx、颗粒物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 |
9 | 涂装车间补漆废气处理设施(“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补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19m高排气筒(DA070~DA0073)排放。 | 涂装车间产生的补漆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0 | 涂装车间注蜡废气处理设施(“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 | 空腔注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65排气筒排放。 | 涂装车间产生的注蜡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 |
11 | 涂装车间水性储漆间废气处理设施(“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 | 水性储漆间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74排气筒排放。 | 涂装车间产生的水性漆储漆间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 |
12 | 涂装车间水性漆输调漆设备间废气处理设施(“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 | 水性漆输调漆设备间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75排气筒排放。 | 涂装车间产生的水性漆输调漆设备间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 |
13 | 涂装车间甲类漆仓库废气处理设施(“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 | 甲类漆仓库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76排气筒排放。 | 涂装车间产生的甲类漆仓库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 |
14 | 涂装车间甲类调漆间废气处理设施(“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 | 甲类调漆间废气经“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m高的DA077排气筒排放。 | 涂装车间产生的甲类调漆间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 |
15 | 涂装车间纸盒间废气处理设施 | **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 | 纸盒间设置集气设施,废纸盒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根19m高的DA078排气筒排放。 | 涂装车间产生的纸盒间废气有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总VOCs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 |
16 | 涂装车间电泳烘干线燃烧机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电泳烘干线设10个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0根30m高排气筒(DA018~DA0027)排放。 | 涂装车间产生的电泳烘干燃烧机废气有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 |
17 | 涂装车间中涂烘干线燃烧机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中涂烘干线设10个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0根30m高排气筒(DA030~DA0039)排放 | 涂装车间产生的中涂烘干燃烧机废气有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 |
18 | 涂装车间面漆烘干线燃烧机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面漆烘干线设21个燃烧器,燃烧废气经21根30m高排气筒(DA040~DA0060)排放 | 涂装车间产生的面漆烘干燃烧机废气有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 |
19 | 涂装车间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低氮燃烧器) | SO2、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2022年“**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排放限值。 | 涂装车间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1根30m高的DA066排气筒排放。 | 涂装车间锅炉房产生的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的SO2、颗粒物达到**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达到《2022年“**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排放限值要求。 | |
20 | 装配车间涂胶废气处理设施 | **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 | 装配车间涂胶工序设置集气设施,涂胶废气收集后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5、DA0016)排放。 | 装配车间产生的涂胶废气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达到**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 |
21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污水处理站的主要工艺单元均采用密闭加盖抽气,采用1套“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
22 | 食堂油烟废气处理设施(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排放标准 | 本项目第一阶段设置3个食堂,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6根19m高排气筒排放。 | 食堂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排放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 车间通风系统选用低噪声、低转速风机,风机安排在单独的风机室,采用减振基础和柔性接口等措施,其他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 本项目西地块北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噪声连续两日昼间、夜间的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连续两日昼间、夜间的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地下水采取分区污染防渗措施,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防渗措施;另外 ,项目运营期间对地下水进行监测 ,采取监控措施。 | 本项目地下水采取分区污染防渗措施,简易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均已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厂****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厂****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废水、废气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运输过程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存泄漏、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车间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编制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 | 本项目废水、废气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运输过程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存泄漏、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车间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其他风险防范措施均已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项目在西地块建设了事故应急池,并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了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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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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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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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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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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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本项目需按环评报告要求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第一阶段(西地块)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西北厂界320m,东北厂界320m,东南厂界320m,西南厂界0m。根据调查,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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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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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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