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铅山县工业园区移交的原江西省和源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企业建筑物、设备、构筑物、苗木残值整体转让
[**市本级]****园区移交的原江****公司(一期、二期)企业建筑物、设备、构筑物、苗木残值整体转让
【信息时间: 2024-11-0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园区移交的原江****公司(一期、二期)企业建筑物、设备、构筑物、苗木残值整体转让 | |||||||
标的名称: | ****园区移交的原江****公司(一期、二期)企业建筑物、设备、构筑物、苗木残值整体转让,挂牌价1,139,589.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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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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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1月0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1月15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园区移交的原江****公司(一期、二期)企业建筑物、设备、构筑物、苗木残值整体转让所有权,目前该资产归铅****发展中心所有。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正捷房****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赣正捷【2024】字第10069、10070号。 2.标的新旧、面积、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人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误差在增减5%以内。意向受让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届时不论残值的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3.意向受让人以现场勘测为准,按现场实际现状拍卖,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评估报告数据、图片、其他数据等,仅为意向受让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请意向受让人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所须承担的各项费用,委托方在受让方交清全部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具体交付标的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这60万元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45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完成全部的拆除及清运工作,待清运转移完毕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再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不计息);若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45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未完成,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标的交付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履行全部的安全责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负责将地上建筑物全部拆除,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包括基础及墙体在内的拆除垃圾外运。 7.因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期完成交付的,若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本次转让标的中若存在危险废物资产或报废特种设备资产的,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将其流入社会继续使用。同时,受让方回收或拆除完成后须向转让方提供回收、拆除处置去向证明材料,回收、拆除发生的所有费用、风险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合规安全处置上述危险废物资产或报废特种设备资产的,所有风险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9.具体交付时间合同约定。 | |||||||
| 1、意向受让人须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 2、同时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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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无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公司 联系电话:185****1237(焦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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