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租赁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前为第一周期,第一周期的时间区间按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以后以每个自然年为一周期。 2.招租标的挂牌价为预估租金总额底价,且为含增值税价。如有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按照:每个周期租金底价/租金总额底价*租金增值部分总额,计算结果按比例分别计入每个周期的租金,第一周期底价按实际时间折算。各周期租金底价如下: 经营周期 | 第1周期 | 第2周期 | 第3周期 | 第4周期 | 合计 | 挂牌底价(万元) | 15 | 133 | 139 | 143 | 430 | 第1个周期预计时间区间为2024年11月中旬至2024年12月31日,预估底价为15万元。最终第1周期的时间区间按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计算,租金底价根据最终时间区间调整。 3.招租标的位于**市**区竹**路51****中心)换乘大厅。 4.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仅用于广告经营。 5.租赁交付后的承租方需按季向出租方支付电费,电费26万元/年,与租金同步支付。合同期间,如果电费单价超过0.75元/度,则电费按比例增加(详见合同样稿)。 6.承租方承担在承租期内经营广告**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推广、销售、设计、制作、上下刊等运营费用,广告**的日常清洁、通信、维修、维护、更新所需的成本费用及支出。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改造广告牌。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原则上不得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9.城铁出站口两面墙的装饰约定:空余墙面画面由承租方制作安装,作为城市形象等公益宣传或与灯箱广告配套的广告宣传,画面须由出租方审定。第一期公益画面须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10.出租车上客区约定:空余墙面画面由承租方制作安装,作为城市形象等公益宣传或与灯箱广告配套的广告宣传,画面须由出租方审定。如有必要,区域内绿色柱子也可配合墙面广告进行整体广告的打造发布。 11.柱子广告的改造由承租方负责出资制作,须保证质量和美观,产权归出租方所有。尺寸和画面由双方商定。2024年12月底前须完成大厅中间五根柱子广告的制作。 12.新增的墙面广告位均由承租方负责出资制作,须保证质量和美观,产权归出租方所有。 13.其他承租要求详见《广告位租赁合同》样稿,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广告位租赁合同》并按上述合同签订。 14.受让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自行办理所需相关证件。 15.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发布审批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广告位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6.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标的中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交易价格。 17.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18. 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广告位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9.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