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 1坛
标的名称 | 白酒 1坛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0.1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15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资产类别 | 珍品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白酒 1坛 | ||
标的描述 | 品名:钓台御品 潜艇纪念酒,年份:2022,度数:53度,香型:酱香型,容量:1.5L/坛,厂名:钓******公司,产地:中国.** | ||
标的所在位置 | **市**区软件大道66****科技园3楼 | ||
转让底价(万元) | 0.16 万元 | ||
评估报告文号 | 隆逸文鉴(2024)鉴评报字第10080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29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无发票、非全新,标的存在无鉴定证书,污损、磨损、外包装缺失等情况(详见资产清单)。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陆经理 | 联系电话 | 188****6777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展示时间:项目挂牌期内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展示地点:**省南****科技园3楼。意向受让方应遵守现场秩序和展示规定,造成物品损坏的,转让方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移交通知书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品质等。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移交通知书》,并在《移交通知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移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移交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9、受让方自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交割手续,若超过交割期限受让方未接收标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受让方应承担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标的交割过程中及交割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的保管、运输、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转让方以及**联交所不对所处置标的的真伪、品相、质量、优劣、品牌等作任何形式的评论、保证和承诺。**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 11、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标的物起始价确认清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016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缴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经理 | 联系电话 | 136****6603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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