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观澜汽车电子特色工业园第十三栋厂房1层之一及配套宿舍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深粮****工业园第十三栋厂房1层之一及配套宿舍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省**市**区**省**市**区观澜中镇观平路299号 |
面积/数量 | 1、观澜特色园厂房十三栋一层之一:900.00平方米 2、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601-604、611、612房、二栋609-611房、四栋411、412房:452.58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1、观澜特色园厂房十三栋一层之一:厂房类 2、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601-604、611、612房、二栋609-611房、四栋411、412房: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观澜特色园厂房十三栋一层之一:36元/平方米/月; 2、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601-604、611、612房、二栋609-611房、四栋411、412房:14.58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1、观澜特色园厂房十三栋一层之一:厂房(工业厂房); 2、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601-604、611、612房、二栋609-611房、四栋411、412房:宿舍;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2.****管理处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书》,厂房物业管理费2.5元/㎡/月,宿舍物业管理费1.5元/㎡/月。 3.承租方须以“银行托收”的方式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4.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房产。 5.按正常条件收取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 6.承租方如提出提前退租解约,须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交予出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补偿出租方所支付的租赁合同印花税。 7.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物业使用类型为工业厂房,承租方只能将物业用作工业生产、仓储、加工及办公,不能用做其他经营性用途。 9.****工厂房,最大承重300KG/㎡,承租方不得超出该标准使用物业。 10.承租方生产经营需符合相关环境测评要求,不得在物业内从事有可能会造成空气、噪音、水污染的生产性活动。 11.承租物业后不得转租或以参股、**等方式改变物业实际使用主体。 12.意向承租方已明知租赁物业现状,出租方以现状交付,出租方不另行对承租方的各项投入给予其他补偿。 13.意向承租方****园区****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电梯维保费等其他费用。 14.承租方需按照物业所在消防主管部门要求,做好装修消防审批相关工作。 | ||
其他补充说明 | 该物业原合同租期至2024年11月30日。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 1、观澜特色园厂房十三栋一层之一:2.5元/㎡/月; 2、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601-604、611、612房、二栋609-611房、四栋411、412房:1.5元/㎡/月; | 空调费 |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
水费 |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 电费 |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
其他 | 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至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信誉良好。 2.与出租方有租赁关系(含现有、曾有)的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租物业合同期内未逾期交纳租金及配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证明。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无劳动争议及法律纠纷承诺书。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与出租方有租赁关系(含现有、曾有)的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租物业合同期内未逾期交纳租金及配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证明; 9.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无劳动争议及法律纠纷承诺书; 10.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王小姐;李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0522;0755-****058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市****公司 | ||
地址 | ******广场C座26楼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2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公告发布媒体 | www.****.com或sotcbb | ||
特殊事项说明 | 1.物业状况及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交付时为准。 2.自交付之日起,租赁期间与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的硬件设施,因承租方使用破坏导致的损害,均由承租方维修恢复。 3.物业内部存在部分可使用设施,承租方须与设施所有者就设施所有权进行协商确认。 | ||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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