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245抚顺石化公司乙烯装置急冷压缩及裂解单元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4111.84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412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4-11-04 ~ 2024-11-29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4)3245****公司乙烯装置急冷压缩及裂解单元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2024)3245****公司乙烯装置急冷压缩及裂解单元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标的名称 | (2024)3245****公司乙烯装置急冷压缩及裂解单元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数量 | 1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4 -2024.****.29 (16时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26 -2024.****.27 联系人:王琢 152****2995/0432-****0257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4111.8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出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竞买人若因自身资质原因导致本项目出现无法正常完成交易等情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出让方及拍卖人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 2、拍卖成交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交纳全部款项及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交纳货款及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要求详见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买受人必须按出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将标的物提货、外运,并清理现场。买受人须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清运及场地平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后,再参与本项目,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相关要求等)要求买受人暂停施工的,买受人应按出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出让方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3、买受人须交纳412万元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在《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买受人需根据标的归属,与中国石****公司****公司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分别转入到出让方指定账户。 4、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10%收取,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意向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退至买受人账户。 5、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及场地平整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给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转让,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项目信息不向竞买人披露,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明细表》、相关图纸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竞买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委托方组织的实物展示。 2、由于买受人须满足出让方现场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买受人的清运及场地平整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及场地平整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标的物的清运及场地平整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及场地平整提货及场地平整期间,需遵守出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按照出让方具体管理要求执行,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出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3、本次转让标的物均已报废,出厂前必须对标的物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二次利用,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出让方无关。 4、本次转让标的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5、竞买人拍卖成交成为最终竞买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确认转让标的物现状并签署《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同时买受人须委派相关人员进厂保管转让标的物(原则上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每个存放地点进驻的保管人员不得少于1人)。自《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买受人需与出让方依次签订《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若非出让方原因导致《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签署,视意向买受人完全违约,出让方有权以单方面通知买受人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交易保证金不再返还。 7、买受人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按出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及清运,买受人必须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及场地平整。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相关要求等)要求买受人暂停施工的,买受人应按出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出让方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8、转让标的物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转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出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出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并清运完毕。出让方有权单方面出具《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出让方有权对未及时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9、买受人按照出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及时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出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如转让报废资产中包含有被界定为文物的资产,受让方须无条件按出让方要求退还,出让方按照该资产的核算成交金额退还至买受人基本账户。(例如:起拍价为200万元,其中界定为文物的资产为50万元,若成交价为300万,则界定为文物的资产对应的核算成交额为75万元,计算公式50x300/200=75) 10、买受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清运及场地平整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出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须接受出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出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出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及场地平整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及场地平整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出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出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出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 12、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出让方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严禁将固体废物转移出厂,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物资出厂。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建筑垃圾及其他废物要分类收集和暂存。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负责清运到出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包装物由出让方负责提供,清理后的固体废物由出让方负责依法合规处置。转让标的物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需严格按照出让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由买受人负责处置清运出厂,并承担处置清运产生的各项费用。 13、竞买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并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佣金账户名称:**化****公司 账号:080 2212 0092 ****5682 开户银行:****分行**大街支行 14、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4.****.4 -2024.29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4 -2024.****.29 (16时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26 -2024.****.27 联系人:王琢 152****2995/0432-****0257 ****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1 -2024.****.29 (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1下午14:00 开始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开发利用、废旧金属或再生**回收类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412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公司****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国有资产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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