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2024年-2026年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助审服务
2、征集项目编号:****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修改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征集文件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 五、评审细则及标准:
1.关于21.商务项-企业信用承诺/ 根据供应商2021年01月01日以来,在为业主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中除资格证明条件中“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外:(1)未因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师的违约、违法、违规、****法院、仲裁机构裁判承担违约责任;(2)未被业主清退、处罚、警告以及无发生实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若在评审环节发现供应商虚假承诺,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处理;服务期间发现供应商存在上述不良情形之一的将对其清退出库。有提供承诺的得3分。(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更正为“21.商务项-企业信用承诺/供应商2021年01月01日以来,在造价经营活动中除资格证明条件中“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外,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因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师的违约、违法、违规、****法院、仲裁机构裁判承担违约责任;(2)被业主清退、处罚、警告以及发生实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3)被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发布处罚、通报、曝光、整改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填报情况进行评审:未存在上述情形并作出承诺的得3分,存在上述情形每发生一次扣0.5分,最低得0分。(格式自拟)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本条款要求,不得虚假填报、承诺;确定成交入围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对入围供应商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供应商未如实填报、承诺的,****管理部门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处理。”
2.关于23.商务项-项目经验 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响应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政府投资预算(或结算)项目业绩包含土建、市政、园林绿化、安装、交通运输(公路工程)、水利、电力、智能化等8种项目类别,提供4种项目类别的业绩得1分(不足4种项目类别不得分),每增加一种类别加0.5分,最高得3分(以单个项目的主体类别划分,每个项目只能划分一个项目类别)。 注:评分项(23至24)项业绩不得重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汇总表,表中应注明:项目名 称、项目类别、项目金额、委托合同签订时间等。供应商应出具与委托方的合同及咨询报告文件,佐证材料应体现委托合同及双方印章、咨询报告及造价师执业印章、项目金额、委托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为证明材料无效,本项不得分。更正为“23.商务项-项目经验 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响应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政府投资预算(或结算)审核项目业绩包含土建、市政、园林绿化、安装、交通运输(公路工程)、水利、电力、智能化等8种项目类别,提供4种项目类别的业绩得1分(不足4种项目类别不得分),每增加一种类别加0.5分,最高得3分(以单个项目的主体类别划分,每个项目只能划分一个项目类别)。 注:评分项(23至24)项业绩不得重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汇总表,表中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金额、委托合同签订时间等。供应商应出具与委托方的合同及咨询报告文件的关键页,佐证材料应体现委托合同及双方印章、咨询报告的关键页(需盖章、体现项目类别等满足评分要求)及造价师执业印章、项目金额、委托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为证明材料无效,本项不得分。
3.关于25.商务项-表扬、好评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表扬、认可、好评或入选行业主管部门的优良企业名单,每提供一份良好评价的得1分;
供应商应提供《通报、表扬事项汇总表》(格式自拟)列明各项信息,并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通报、表扬材料的复印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下载的资料截图,否则不得分。
注:同一项目只计一次分,上述时间内受过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此项不得分。更正为“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表扬、认可、好评或入选行业主管部门的优良企业名单,每提供一份良好评价的得1分;供应商应提供《通报、表扬事项汇总表》(格式自拟)列明各项信息,并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通报、表扬材料的复印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下载的资料截图,否则不得分。注:同一项目只计一次分”
(二)原征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二)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更正为“(二)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三)补充说明: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采购文件不一致处以采购文件为准。
(四)时间
关于原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0时00分00秒,延期至“2024年11月19日 10时00分00秒”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3日
征集文件及内容以本次更正后的附件内容为准。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山腰街道驿峰中路2号
联系方式:0595-****6190
名 称:****
地 址:**市****中心A座4307室
联系方式:134****8613、0595-****8886
项目联系人:林琪钧、庄玲、叶鲜鲜、郭诗颖、王玲玲
电 话:134****8613、0595-****8886
征集人:****
2024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