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承影冷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换热器10万件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000MA579FYX92 | 建设单位法人:李顺龙 |
李顺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东凤镇 |
**村同乐工业区东阜一路105号厂房首层之二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换热器10万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52-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东凤镇 安村同乐工业区东阜一路105号厂房首层之二 |
经度:113.23586 纬度: 22.****35833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6 |
中(凤)环建表〔2023〕00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2024-0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2000MA579FYX9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0704MA52LNAK2G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704MA52LNAK2G | 竣工时间:2024-01-03 |
2024-01-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07 |
2024-10-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m=content c=index a=lists catid=5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年产换热器10万件**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用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20平方米。主要从事换热器的生产。主要产品及年产量为:换热器1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产能为年产换热器10万件,验收时生产负荷为93%;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生产设备与环评批复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产品及年产量为:换热器1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产能为年产换热器10万件,验收时生产负荷为93%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禁止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所列的属限制类或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工艺,禁止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所列的属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所列的属限制类或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工艺;项目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所列的属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生产废水37.32吨/年(清洗废水8.4吨/年、试压废水 25.92 吨/年、喷淋废水3吨/年),生活污水1.26吨/日(378吨1年)。生产废水委托给具备相关废水处理能力机构转移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若不能确保将生活****处理厂处理,则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或《****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的较严者;在确保将生活****处理厂处理的前提下,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且废水的处理处置须符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控制要求。 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该项目营运期排放喷漆浸漆、烤漆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TVOC、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焊接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所列,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喷漆、浸漆、烤漆工序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非甲烷总经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焊接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须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其中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废水委托给具备相关废水处理能力机****工业园****公司转移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市东凤镇****公司。 项目不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项目废水的处理处置须符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控制要求。项目已落实有效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项目喷漆、浸漆、烤漆废气进行整室密闭抽风,收集后的废气经管道,由一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喷漆、浸漆、烤漆工序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非甲烷总经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焊接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废气监测结果无超标现象,排气筒高度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必须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放污染物。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不得大于 0.033 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经监测结果,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0.03(小于0.033吨/年),符合批复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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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 正常运行 | 监测期间,废水各项指标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总VOCs、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正常运行 | 监测期间,颗粒物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总VOCs、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正常运行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该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水性漆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 对固体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其中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水性漆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公司回收;水性漆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市新****公司有限公司处置。 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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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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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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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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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该项目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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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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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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