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建龙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窑沟排土场改扩建工程项目验收
****石灰窑沟排土场改扩建工程项目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石灰窑沟排土场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灰窑沟排土场改扩建工程项目
地点:**省**市**县小营镇马剑沟门村石灰窑沟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设计排土标高为960m,西边坡总堆置高度264m,南边坡总堆置高度153m,总容积为9007万m3,目前排土场已使用库容2984万m3,剩余库容为6023万m3,改扩建后排土场剩余服务年限18.7a。排土场等级为一级。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徐宗业
联系电话:150****1106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石灰窑沟排土场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1.pdf 6.8 MB ,
附件2: 排土场环评验收意见1.pdf 3.5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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