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计算机及云平台运行管理服务采购 | ||
品目 |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计算机/台式计算机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 09:32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1008.21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群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2-****005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三中路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潘**;0772-****2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三中路64-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群;0772-****005 |
****受**** 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计算机及云平台运行管理服务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计算机及云平台运行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群
项目联系电话:0772-****0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市三中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潘**;0772-****2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群;0772-****005
代理机构地址: ****市三中路64-2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 疑 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岚
授权代表人:苏友唯
地 址:**市**区朱槿路10****园区星岛国际401号(经营地址)
我中心于2024年10月24日收到质疑人邮寄的质疑函,对****计算机及云平台运行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经我中心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市****公司、**市东科智慧****公司所投产品浪潮 CP300Zh 不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便携式计算机:一、产品规格要求中(三) 主板规格第 3.主板其他内置接口:≥SATA 接口*1,机械硬盘占用 SATA 接口*1的参数要求、所投产品中科可控W3335HA1不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4点台式计算机4:一、产品规格要求中(九)外部接口规格1.USBType-C接口数量≥1的参数要求,质疑人以浪潮官方网站链接及浪潮官方网站产品参数截图、中科可控官方产品彩页截图为事实依据,以《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为法律依据。
(二)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市****公司、**市东科智慧****公司所投产品统信桌面操作系统 V20 违反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8.3.2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的规定”。统信桌面操作系统 V20 的生产厂商****已授权质疑人作为代理商参加投标,中标供应商**市****公司、**市东科智慧****公司投标产品涵盖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统信桌面操作系统 V20 ,应视为无效投标。质疑人以****《制造商授权书》为事实依据,以《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为法律依据。
综上,质疑人请求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中标产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进行复核,并公开复核结果、对中标供应商是否违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等。
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
我中心结合采购人意见、被质疑供****中心核实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
1.****公司(联合体)投标产品便携式计算机(浪潮 CP300Zh)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参数要求,质疑人对于浪潮 CP300Zh产品质疑的事实依据是基于浪******的产品参数,这些指标是产品通用参数,并不是产品厂商针对此次招标要求的应标参数,官网**产品信息存在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完整等情况。****中心提供了该产品生产厂商浪****公司盖章的《产品规格证明书》,该证明书显示浪****公司可提供满足主板其他内置接口:≥SATA 接口*1,机械硬盘占用SATA 接口*1规格要求的浪潮 CP300Zh便携式计算机。
2.****公司(联合体)投标产品台式计算机4(中科可控W3335HA1)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参数要求,质疑人对于中科可控W3335HA1产品质疑的事实依据是基于中科可控厂家官方产品彩页的产品参数,该参数指标是海光3250处理器芯片的参数指标,与其公司(联合体)投标的海光C86-3G处理器芯片不是同一产品;****中心提供中科可控W3335HA1产品生产厂商中科****公司盖章的产品说明函,该函件显示被质疑人本项目投标产品中科可控W3335HA1采用最新海光C86-3G芯片架构,支持提供USBType-C接口数量≥1。
根据以上信息,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投标人提供厂家授权书,在投标阶段投标人无需取得生产厂家授权,可自主选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和型号进行投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8.3.2规定的“关联供应商不得****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是依据《****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设置。
经核实,在本项目中被质疑人中标的桌面操作系统产品型号为“统信桌面操作系统 V20”,生产厂家为****,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未参与本项目投标。同时,被质疑人在处理质疑阶段,向我中心提供了生产厂家****盖章的《情况说明函》,生产厂家表明其未参****政府采购活动,也没有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委托一家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
3.通过查看质疑人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该授权书是****针对质疑人参与该项目投标活动的制造商授权书,承诺同意按照成交合同进行供货,但没有明确具体的供货型号委托授权。
综上核实情况,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质疑人******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不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不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
2024年11月4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08.21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