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浙0212破申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谢家宝对****(以下简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事务所****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了****公司的破产进程,有效化解债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特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概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设立,****机关为******管理局,****公司,登记住所为**省**市**区和济街68号17-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12MABN7P3N12;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邵一丁,任职执行董事。
(二)资产及其他情况
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二、招募方案
(一)招募条件
意向投资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
3.意向投资人,或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意向投资报名文件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意向投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须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需加盖企业公章),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投资的意向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方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意向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是法人的,应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系人(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2月5日17:00前(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递交意向投资报名文件,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意向投资报名文件中缺少必要内容,且在报名截止时未能补充提供的,视为未报名。
(四)保证金
保证金应以意向投资人账户缴纳至管理人账户(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应以本人账户缴纳;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的,应以法人账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
招募结束后,除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意向重整投资人外,其余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缴款账户。正式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备选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缴款账户。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
意向投资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报名后拒绝出资的。
2.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拒绝出资的。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管理人
账号:811********00510744
开户行:****公司**分行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限定时间内如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直接确定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一位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确定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人为意向重整投资人,价格次高的为备选意向重整投资人。
(六)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将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价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内容,管理人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
(七)风险和瑕疵提示
管理人披露的债务人情况系管理人履职过程中所了解知悉的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债务人进行调查,并****分所可能承受的风险。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省**市****中心**B1幢12A层
联系人:章律师,153****3707
电子邮箱:****@163.com(报名邮件请注明“****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