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发区和****(普通合伙)报送的《年加工500m3木材木制品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938
通信地址:****环境局
邮 编:417000
项目名称 | 年加工500m3木材木制品生产(变更)项目 |
建设单位 | ****(普通合伙)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洪冠街1号 |
环评机构 | **欣鑫****公司 |
项目概况 | ****(普通合伙)拟投资1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增加部分生产设备与环保设备,本次变更项目完成后年加工500m3木材,总占地面积为5536.03m2,主要产品为木扶梯、木门、木衣柜等木制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加工粉尘、胶粘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 加工粉尘分为机加工粉尘、人工打磨粉尘、栏杆打磨粉尘。机加工粉尘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设备,少部分设备另设移动式粉尘收集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人工打磨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栏杆打磨粉尘通过设置水式打磨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中底漆房采用封闭车间+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2)进行处置,面漆房采用负压收集+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进行处理。胶粘废气、晾干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项目营运期生产用水为面漆房水帘柜机补水,以及水式打磨柜机补水,该设备均带有回水槽,可实现循环利用,无废水外排;****园区现有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安装了减震基座,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车间中部等措施控制噪声,经采取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设备粉尘、废弃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漆渣底泥、废漆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关于本项目的评价总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通过全面严格实施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