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丹石灰岩矿普查探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曲公资交告〔2024〕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政府关于印发**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 号)、《******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部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和《**省公共**交易平台矿业权挂牌电子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云公管发〔2017〕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受****委托,****对**省**县**丹石灰岩矿普查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人:****
地址:**市**区保渡路6号
交易机构:****
地址:**市**区沿**路383号
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市)
(一)出让区块名称:**省**县**丹石灰岩矿普查探矿权。
(二)地理位置:位于富****社区。
(三)出让区块面积:3.5433平方公里。
(四)勘查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五)勘查工作程度:详见调查评价报告。
(六)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按规定进行延续。
(七)出让起始价: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柒佰元整(36.87万元)。
(八)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经纬度坐标 | ||
拐点编号 | X | Y | |
1 | 104.****944 | 25.****978 | |
2 | 104.****610 | 25.****108 | |
3 | 104.****113 | 25.****683 | |
4 | 104.****142 | 25.****128 | |
5 | 104.****689 | 25.****445 | |
6 | 104.****126 | 25.****652 | |
7 | 104.****119 | 25.****829 | |
8 | 104.****000 | 25.****000 | |
9 | 104.****262 | 25.****486 | |
10 | 104.****295 | 25.****585 | |
11 | 104.****868 | 25.****386 | |
12 | 104.****898 | 25.****870 | |
13 | 104.****424 | 25.****477 | |
14 | 104.****500 | 25.****233 | |
15 | 104.****820 | 25.****705 | |
16 | 104.****359 | 25.****494 | |
17 | 104.****012 | 25.****148 | |
18 | 104.****668 | 25.****628 | |
19 | 104.****408 | 25.****293 | |
20 | 104.****368 | 25.****123 | |
21 | 104.****599 | 25.****523 | |
22 | 104.****785 | 25.****741 | |
23 | 104.****582 | 25.****210 | |
24 | 104.****218 | 25.****797 | |
25 | 104.****390 | 25.****024 | |
26 | 104.****326 | 25.****026 | |
0 | 0 | ||
27 | 104.****524 | 25.****032 | |
28 | 104.****064 | 25.****740 | |
29 | 104.****072 | 25.****636 | |
30 | 104.****682 | 25.****305 | |
-1 | 0 | ||
31 | 104.****906 | 25.****315 | |
32 | 104.****633 | 25.****184 | |
33 | 104.****772 | 25.****878 | |
34 | 104.****578 | 25.****943 | |
-1 | 0 | ||
35 | 104.****259 | 25.****901 | |
36 | 104.****936 | 25.****530 | |
37 | 104.****685 | 25.****945 | |
38 | 104.****843 | 25.****439 | |
-1 | 0 |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备与申请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
(三)具备良好的信誉
1.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本次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出让方式和交易地点、时间
(一)出让方式:网络公开挂牌
(二)地点:**省公共**交易信息网
(三)公告时间:2024年 11月4日至2024年 11月29日。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间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报名与资格复核
(一)报名时间:2024年 11 月11日至2024年11月29日下午16时止。
(二)报名方式
1.CA数字证书办理。CA数字证书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也可现场办理。网上办理: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s://ggzy.****.cn/homePage),选择“**市”,切换至“**市公共**电子服务系统”界面,点击“CA办理”按提示完成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现场办理:准备齐全注册资料到****一楼前台CA办理窗口现场办理(联系电话:0874-****916 )。
★注:CA数字证书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提交、审核均需要一定时间,请意向竞买人提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
2.网上报名: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进入“办事指南”下载《**省矿业权系统操作手册》,按说明进行报名及竞买操作。
(三)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表格见挂牌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表格见挂牌文件)。
意向竞买人须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四)资格复核
1.资格复核的时间:2024年 11 月11日至2024年11月29日下午16时止。
2.资格复核的方式:意向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所需报名材料后,在资格复核的时间内意向竞买人可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查询资格复核结果。
资格复核通过的,按照《保证金缴纳通知书》,****银行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时间截止前在交易平台中完成保证金确认(绑定)。
如显示为“未通过”,需按要求重新提交资料,并在截止时间内完成。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将不能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 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 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 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 申请资料在报名截止日期后提交的;
(6) 申请资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买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资格复核通过且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将收到《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后,竞买人可在挂牌时间内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进行报价(竞价)。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人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万元)。
(二)当**省**县**丹石灰岩矿普查探矿权挂牌报价或限时竞价环节竞买人报价(竞价)大于或等于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万元)时,暂停报价(竞价),暂停报价(竞价)时间为1个工作日,在下1个工作日对应的时间恢复报价(竞价),竞买人在恢复报价(竞价)时间前须追加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万元)保证金并获得确认。凡挂牌阶段未按规则报价、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足额追加竞买保证金且完成绑定并获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三)意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须由同一账户一笔缴纳。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翠峰支行
账号: 见《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四)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下午16时止。
★注: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竞买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保证金缴纳到账时间截止后转入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建议尽快汇款,避免因到账时间延迟造成报名失败。
(五)缴纳方式:线上缴纳。竞买保证金须从用户注册时登记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足额缴纳。缴纳完成后,按照《**省矿业权系统操作手册》要求,完成保证金确认(绑定)。
(六)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足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2.竞买申请人成功竞得后,未在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未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4.因竞得人原因导致探矿权出让结果失效或无法登记发证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非竞得人原因导致探矿权出让结果失效或无法登记发证的,竞买保证金在1个月内不计利息给予退还。
(一)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12月 2日09:00至2024年 12月17日15:30止。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进入“**省矿业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二)现场限时竞价(须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限时竞价确认)时间: 2024年 12月17日15:30开始。
若在挂牌报价或限时竞价环节出现暂停报价(竞价)情形,相应时间按要求顺延一个工作日,以系统通知为准。
(三)交易流程:用户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项目报名→复核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竞价(含限时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结果公示→签订合同。
(四)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增价方式报价,起始价为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柒佰元整(36.8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或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人。竞得人挂牌交易后5个工作日内,按时前往****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人民政府网站、**省公共**交易信息网、自然**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逾期未按公告要求签订合同,视为放弃竞买。
(八)出让收益缴纳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在《探矿权出让合同》中特别约定,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缴纳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成交价不含采矿权出让收益),该探矿权依法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量评估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等事项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按规定另行确定。
(九)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厅关于精简调整矿业权登记等事项申请资料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5号)要求提交齐全的登记资料,到自然**部门办理探矿权登记,申请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竞买人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二)在达到暂停报价(竞价)条件时,系统将提示暂停报价(竞价),暂停报价(竞价)时间、恢复报价(竞价)时间、继续报价(竞价)起始价以及是否完成保证金追缴情况等内容以系统提示为准,请竞买人注意相关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准备。
(三)本次出让探矿权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不含今后探转采应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在《探矿权出让合同》中特别约定,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缴纳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成交价不含采矿权出让收益),该探矿权依法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量评估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四)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省**县**丹石灰岩矿普查探矿权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审阅相关文件资料,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五)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与中缅天然气管道存在部分重叠,在勘查和后续开采中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
(六)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当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非油气已提交**量的范围/油气已提交探明地质储量的范围不计入扣减基数,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勘查不扣减面积。)的20%。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符合矿业权管****管理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七)竞得人在勘查和后续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地、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基础设施等事宜,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由竞得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因相关手续无法办理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探转采时要依据探明**量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开采规模,不得“大矿小开”。
在勘查和后续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不占或少占林地、草原的原则,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草原,并及时办理使用林地、草原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 ****电话0874—****357。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人民政府网站、**省公共**交易信息网、自然**部网站发布。
(二)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将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或者变更、补遗出让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并按现行矿产**管理政策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电话0874-****318、****电话0874—****357。
监督电话:0874— ****957
****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