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四岸”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委员会 | 批复文号 | 广发改〔2024〕194号 |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城市建筑立面改造约17.4万平方米,城市照明节能减碳改造约62.3万平方米,改造透水道路约11.2万平方米,**海绵型文化公园以及建设道路下穿上盖、停车场、生态岸线海绵化改造、桥梁景观提升、排水、绿化、照明等附属设施;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64164.4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次代理机构服务内容为施工、监理代理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1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11-05 00:00至2024-11-07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11-05 00:00至2024-11-07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本公告招标估算金额为74860万元,其中工程费预估为64164.40万元。招标代理费最高限价10万元,代理服务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50%(不含)时为低于成本,作为无效申请文件处理(提供报价函,格式自拟)。(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①近三年来(2021年以来),比选申请人至少已完成5个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分类项目业绩。②近三年来(2021年1月1日以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③项目负责人具有**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④主要专职技术人员至少4名:具有**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注:以上人员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人员截图),以上原件查验后方可签定合同。⑤以上人员近三年来(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⑥比选申请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比选公告发布期间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不低于100分。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qq.com邮箱(比选申请人如多次发送相关证明材料的,以首次发送的为准,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后发送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无效申请文件处理)。(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项目实施的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转至招标人,由招标人代收代付,如有违约,按照本项目比选公告及委托代理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注:****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比选,集团监督部门、招标采购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定中选人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后,在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以代理业绩、人员、诚信评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比,择优选择中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若因提供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真实将作无效申请文件处理,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四)违约责任:1.中选人应在3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并报招标人确认并同意后在1日内挂网招标。如中选人对招标人审核后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须在1日内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若超过以上规定时间,按5000元/天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同时并不支付任何代理费。2.因不可抗力、非招标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项目规模及项目建设选址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取消、不实施或项目延期等,招标人有权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合同等,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中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赔。3.若中选人在招标过程中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并不支付任何代理费。招标人有权将中选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若因中选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时间、名誉等损失的(例如造成招标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约谈、处罚、通报的),相关处罚费用由中选人承担,同时须承担一切责任。5.中选人在服务过程中应服从招标人的安排,若中选人不服从招标人工作安排,招标文件中出现错误等情形,招标人有权按5000元/次追究中选人违约责任。6.中选人不得设定《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斥性条件及不合理的招标条件。若中选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设定相关排斥性、不合理条件导致招标人被投诉等情形,招标人有权按10000元/条/次追究中选人违约责任,同时中选人须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自行回复,若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时间及名誉损失的,招标人有权依法追究中选人的一切责任。7.中选人拒不履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措施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选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8.若因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文件内容具有排斥性、不合理条件,导致被投诉、约谈、处罚、通报等情形,与中选人无关。(四)投诉及举报。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中选人报销任何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招标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中选人有举报的权利;中选人如主动实施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被招标人监管单位查证属实,或第三人举报属实的,将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纪委举报电话:0839-****932,****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839-12388。 | ||||||
联系人 | 陈之寒 | 联系电话 | 185****5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