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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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区老****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4.****.4 | 丽环建莲〔2024〕43号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区老****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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