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自动化生产线
保健食品自动化生产线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恒业三街1号
公示时间:2024-11-04至2024-11-08
受理时间:2024-10-28
项目概况:****公司位于****经济开发区恒业三街1号,利用现有空置车间建设保健食品自动化生产线项目,产能规模为年产1200万瓶口服液,****实验室整体搬迁至空置车间三层北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1)实验室废气,依托现有废气治理措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改建的DA001、DA002排放;将DA001、DA002位置搬迁至新车间房顶北部,高度增加至28米,高出房顶5米;(2)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浓度,与现有工程提取、制剂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通过现有处理工艺:喷淋塔+UV光解氧化还原/活性****设备处理后,通过改建的2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原15m高DA004排气筒拆除。(3****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现有化学洗涤+等离子光解净化工艺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2、废水:生产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A/O+MBR+消毒工艺”;设计废水处理量50t/d。处理后废水通过市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3、噪声:生产过程中噪声来源主要为风机、空调机组、灌装机、冷却塔等,采取墙体隔声、减振等措施。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融****公司定期清运;废乙醇包装、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水处理污泥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现有危废间,委托****处理;废原料包装、药渣、杂质、纯水制备废过滤介质、灭菌后的不合格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王召川
联系电话:133****8278
环评单位名称:**国寰****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101
邮寄地址:**区运**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2491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8904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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