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2024年韩董庄镇姬屋村对虾养殖设备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A | ||||||||||||
二、合同名称:**示范区2024年韩董庄镇姬屋村对虾养殖设备采购项目 | ||||||||||||
三、项目编号:**** | ||||||||||||
四、项目名称:**示范区2024年韩董庄镇姬屋村对虾养殖设备采购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 | ||||||||||||
地址:**** | ||||||||||||
联系人:吴永峰 | ||||||||||||
联系方式:037****1100 | ||||||||||||
2.供应商(乙方):**** | ||||||||||||
企业规模:小型 | ||||||||||||
地址:**新区商业街尚街c006号 | ||||||||||||
联系人:雷喜梅 | ||||||||||||
联系方式:138****5054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1、合同金额:497000 元 | ||||||||||||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合同生效后,供方应于2024年11月10日前按需方要求在需方指定的地点(需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本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或施工)。货物运送的费用由供方负责。需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电源、环境等。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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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2日 | ||||||||||||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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