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编号:****
一、比选条件
****周转房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委员会以申发改【2024】238号批准建设,比选人为:****。本项目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项目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阳光棚91.59㎡阳光棚地面铺砖工程151.25㎡,总平及附属工程包括:拆除原有阳光棚工程59.18㎡、拆除原有阳光棚地坪59.18㎡,拆除门工程13.23㎡,拆除窗工程 25.20㎡,拆除室外院坝混凝土地面工程62.42㎡,拆除旗台旗杆工程2.56㎡,拆除灯具工程1项、**围墙3m、地面硬化工程291.01㎡,拆除围墙10.5m、给排水工程1项,看守所道路改造1项,****司法局职工住宅窗改造工程1项(含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3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阳光棚91.59㎡阳光棚地面铺砖工程151.25㎡,总平及附属工程包括:拆除原有阳光棚工程59.18㎡、拆除原有阳光棚地坪59.18㎡,拆除门工程13.23㎡,拆除窗工程 25.20㎡,拆除室外院坝混凝土地面工程62.42㎡,拆除旗台旗杆工程2.56㎡,拆除灯具工程1项、**围墙3m、地面硬化工程291.01㎡,拆除围墙10.5m、给排水工程1项,看守所道路改造1项,****司法局职工住宅窗改造工程1项(含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2.4建设地点:**市**县;
2.5建设工期:12个月。
三、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建筑工程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3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比选申请。
四、申请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 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6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 时 30 分,下午15时 30 分至17 时 3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地址:**市柳梧新区海亮**天都2栋3单元102)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无线胶装,****公司留存)到上述地点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需是本单位人员,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需出示有效的委托书和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
(2)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3)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年度报告);
(4)近三年(2021年至今)类似施工业绩(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业绩)。
(5)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800元 ,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申请人文件的递交
5.1申请人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比选文件,提交地点: 详见比选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
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先生 173****9723
2024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