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紫森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鸿辉煤矿(兼并重组)(变更) (建设规模60万t/a)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7038017 | 建设单位法人:范鹏飞 |
高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石桥镇核**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集团****公司****煤矿(兼并重组)(变更) (建设规模60万t/a)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610-B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石桥镇核**村 |
经度:104.516555 纬度: 25.53370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04 |
黔环审〔202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3-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0 |
13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703801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01MA6J2QT79G | 验收监测单位:**聚信****公司 |
****0115MA6GT2YP7B | 竣工时间:2024-08-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30nU4Bh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6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结合煤层赋存条件以及矿井开拓开采,设计一、二采区作为首采区,在一、二采区均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两个采区互为备用采区,布置一个走向长壁式综采工作面,采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地表水环境:矿井首采一、二采区,设计服务年限25a,正常涌水量为3048m3/d;最大涌水量6216m3/d。主工业场地内已建1****处理站,处理规模7200m3/d,主要用于处理二、四采区井下涌水;辅助工业内原建有1****处理站处理规模2880m3/d,主要用,于处理一、三采区矿井水,后期开采三采区井下涌水超过辅****处理站处理能力时,可依托主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 站进行处理,****处理站处理并经消毒后,回用井下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和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用水,复用剩余矿井水达标排入马草塘河。鸿辉煤矿变更后,设计在主工业场地和辅助工业场地各**1****处理站,主****处理站规模为480m3/d,辅助****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40m3/d,均采用“调节池+A2/O一体化设备+二沉池+过滤+消毒”处理工艺。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一级标准要求后复用,剩余与矿井水一起处理达标后排入马草塘河。污水总排口需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20〕63号)文中要求,全盐量 浓度小于1000mg/1,总铬、SS排放浓度分别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表1、表2排放限值,Fe排放浓度达到《**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 表1直接排放限值,Mn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要求,本项目总排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监测指标为 pH、SS、COD、NH3-N及流量,并****管理部门进行联网。 地下水环境:1、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2、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3 、工业场地要求采用“雨污分流”,储煤场修建为全封闭棚架结构,场地淋滤水由沉淀池收****处理站处理。4、严密观查出露井泉流量动态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水量大幅衰减或干涸情况时,****管理部门汇报,并作好相应的补偿措施。 环境空气:工业场地储煤场设置为全封闭棚架式储煤场,运输皮带设置在封闭式走廊内,对转载和装卸等分散产尘点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 临时排矸场堆存矸石分层压实,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减少矸石堆场扬尘;对运煤汽车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以控制生产及运输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在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处理;坑木加工房对高噪声设备圆锯机采取在锯片上开消声槽,减少锯片振动辐射的噪声,在锯片下半圆旁加消声板,使空气动力性噪声减弱,利用消声板的吸声材料的吸声作用使噪声降低;绞车房采用设备基座减振,房屋结构隔声降噪;机修车间尽量减少冲击性工艺,采用以焊代铆、以液压代冲击、以液动代气动等工艺;矿井使用的泵类设备,降噪措施为水泵间单独隔**闭,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在交通噪声敏感地段设置限速标志与减速路障,将车速控制在20km/h以下,并在公路两侧种植高低搭配的绿化林带,降低运输噪声影响。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采掘矸石采用汽车外运至协议单位处置,不能及时外运时转运至临时排矸场堆放;****处理站煤泥经脱水处理后混入电煤销售;生 ****处理站污泥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定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 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及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系统产生的监测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生态环境:按设计要求留设保护煤柱,预测沉陷影响会造成矿井姜家寨(4户)、下坝(10户)共计14户受到地表沉陷IV级破坏,应采取搬迁措施。位于采区边缘的马草塘部分居民(10户)预计将受到地表沉陷I~Ⅲ级破坏。应重点加强对姜家寨、下坝村寨和马草塘居民点的观测,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房屋建筑 采取维修加固处理措施,对损坏较严重的居民房屋建筑必要时采取搬迁补偿措施。及时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耕地、林地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矿井服务期满后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土壤环境:防止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发生渗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迁移;做好工业场地的雨污分流,杜绝场区地面漫流进入周边环境,场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在场区最低处建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的要求做好管理维护;工业场地其他区域除绿化区域外地面需采取硬化措施,以防土壤环境污染。 环境风险:1.利用主工业场地和辅助工业场地已有闲置水池作为工业场地污水事故池,其容积大于8h的正常涌水量需求,可容纳设备检修或事故时的水量,杜绝污(废)水事故排放污染水环境。2.加强临时排矸场防洪排涝措施,并保证施工质量,定期巡检,严防挡矸坝溃坝造成危害。3.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降低因发生安全事故而导致的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地表水环境:1、辅****处理站实际处理规模为360m3/h,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辅助****处理站实际处理规模为200m3/d,采用具有脱磷除氮功能的一体化设备,二级生化处理工艺;矿井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于辅助工业场地的防尘洒水、绿化用水等,剩余部分通过辅助工业场地排污口(尚未关闭)外排小黄泥河。2、****处理站实际处理规模为800m3/h,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主****处理站实际处理规模为360m3/d,采用具有脱磷除氮功能的一体化设备,二级生化处理工艺;主工业场地矿井水、生活污水经处理****煤厂洗煤及防尘洒水、绿化用水等,剩余部分通过主工业场地排污口(已启用)外排马草塘河。3、主工业场地淋滤水及洗车废水收集池(约800m3)位于厂区出入口地势低洼处,为地埋式,设置潜水泵将收集到的场地水、初期雨水、场地淋溶水、车辆冲洗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4、辅助工业场地淋滤水及洗车废水收集池(约80m3),场地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5、主工业场地、辅助工业场地排污口分别建设有在线监控装置监测指标为 pH、SS、COD、NH3-N及流量,辅助工业场地在线装置已联网,主工业场地在线装置已验收。 地下水环境:1、正常情况下主工业场地、辅助工业场地的污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都得到妥善处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均按照环评要求落实,落实了分区防渗要求,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2、**目前尚发现矿山开采造成的井泉梳干情况,后期矿方将加强区域井泉的监测、监控工作,针对由于开采活动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情况,开采后期矿方按照规定制定针对性补偿、补救措施。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周边井泉未发现疏干现象。 环境空气:1、****煤厂,占地面积约2500m2,储煤场建设为全封闭式储煤场,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煤炭各输送廊道均为密闭式廊道,****煤厂工程验收。2、矿井煤炭运输等采取道路洒水降尘的方式,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3、临时排矸场尚未建设,不再纳入本次阶段性验收。 声环境:主工业场地及辅助工业场地各设备和厂房采取隔声、吸声、隔振、消声并加强周边绿化等综合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1)煤矸石优先外****发电厂进行利用,不能及时外运时转运至**于矿井北侧约4.5km 的临时排矸场堆放。****发电厂能够完全消纳项目产生矸石,临时排矸场尚未正式启用。(2)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处理后掺入混煤外售;****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同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废乳化液等暂存于两座危废暂存间(两个场地各一座20m2)后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废液委托******公司)。 生态环境:已按规范设定禁采区和设置安全保护煤柱。项目变更环评编制时间较短,目前**全井田尚未开采,区域问题还未显现,后期矿方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区域复垦及搬迁赔偿工作。变更环评前,兼并重组项目区域以前分布核**村居民区,受采煤影响,现今已搬迁,房屋已拆除,现今该区域内无居民区分布。 土壤环境:正常情况下主工业场地、辅助工业场地的污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都得到妥善处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均按照环评要求落实,落实了分区防渗要 环境风险:项目辅助工业场地办公楼前设置有一座地埋式应急池(2000m3);****煤厂厂区地下设置有一座地埋式应急池(1000m3);一采区下部车场设主、副水仓各一条,水仓容量即1242m3,能容纳一采区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1305m 水平井底车场设主、副水仓各一条,水仓容量即972m3,能容纳二采区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520200-2023-036-L)。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81.58 | 0 | 0 | 0 | 81.58 | 81.58 | |
0 | 9.96 | 0 | 0 | 0 | 9.96 | 9.96 | |
0 | 0.14 | 0 | 0 | 0 | 0.14 | 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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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处理站,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有脱磷除氮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3排放限值,《**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级排放标准 | 1、辅****处理站实际处理规模为360m3/h,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辅助****处理站实际处理规模为200m3/d,采用具有脱磷除氮功能的一体化设备,二级生化处理工艺;2、****处理站实际处理规模为800m3/h,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主****处理站实际处理规模为360m3/d,采用具有脱磷除氮功能的一体化设备,二级生化处理工艺。 | 监测点位:辅****处理站出口,****处理站出口,;监测频次: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间隔取3次;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3排放限值,《**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级排放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全封闭式储煤场,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煤炭各输送廊道均为密闭式廊道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及表2 二级标准限值,《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规定的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 | ****煤厂,占地面积约2500m2,储煤场建设为全封闭式储煤场,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煤炭各输送廊道均为密闭式廊道,矿井煤炭运输等采取道路洒水降尘的方式,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 | 业场地监测点位:G1****中心,G2****中心,G3下坝居民点,G4 ****中心;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工业场地厂界上风向参照点,主工业场地厂界下风向监测点1,主工业场地厂界下风向监测点2,主工业场地厂界下风向监测点3,辅助工业场地厂界上风向参照点,辅助工业场地厂界下风向监测点1,辅助工业场地厂界下风向监测点2,辅助工业场地厂界下风向监测点3,临时排矸场厂界上风向参照点,临时排矸场厂界下风向监测点1,临时排矸场厂界下风向监测点2,临时排矸场厂界下风向监测点3共12个点位。监测频次: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4日连续监测3天,每天监测4次;无组织废气监测时间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污染物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规定的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主工业场地及辅助工业场地各设备和厂房采取隔声、吸声、隔振、消声并加强周边绿化等综合防治措施 | 监测点位:主工业场地西南侧约150m马草塘居民点N1,辅助工业场地西北侧约100m核**居民点N2,运煤道路旁居民点N3 3个敏感点噪声监测点位;主工业场地厂界东、南、西、北侧外1m;辅助工业场地厂界东、南、西、北侧外1m各一个点位。监测频次: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1、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2、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3 、工业场地要求采用“雨污分流”,储煤场修建为全封闭棚架结构,场地淋滤水由沉淀池收****处理站处理。4、严密观查出露井泉流量动态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水量大幅衰减或干涸情况时,****管理部门汇报,并作好相应的补偿措施。 | 1、正常情况下主工业场地、辅助工业场地的污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都得到妥善处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均按照环评要求落实,落实了分区防渗要求,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2、**目前尚发现矿山开采造成的井泉梳干情况,后期矿方将加强区域井泉的监测、监控工作,针对由于开采活动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情况,开采后期矿方按照规定制定针对性补偿、补救措施。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周边井泉未发现疏干现象。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采掘矸石采用汽车外运至协议单位处置,不能及时外运时转运至临时排矸场堆放;****处理站煤泥经脱水处理后混入电煤销售;生 ****处理站污泥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定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 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及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系统产生的监测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 1)煤矸石优先外****发电厂进行利用,不能及时外运时转运至**于矿井北侧约4.5km 的临时排矸场堆放。****发电厂能够完全消纳项目产生矸石,临时排矸场尚未正式启用。(2)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处理后掺入混煤外售;****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同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废乳化液等暂存于两座危废暂存间(两个场地各一座20m2)后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废液委托******公司)。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按设计要求留设保护煤柱,预测沉陷影响会造成矿井姜家寨(4户)、下坝(10户)共计14户受到地表沉陷IV级破坏,应采取搬迁措施。位于采区边缘的马草塘部分居民(10户)预计将受到地表沉陷I~Ⅲ级破坏。应重点加强对姜家寨、下坝村寨和马草塘居民点的观测,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房屋建筑 采取维修加固处理措施,对损坏较严重的居民房屋建筑必要时采取搬迁补偿措施。及时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耕地、林地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矿井服务期满后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 已按规范设定禁采区和设置安全保护煤柱。项目变更环评编制时间较短,目前**全井田尚未开采,区域问题还未显现,后期矿方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区域复垦及搬迁赔偿工作。变更环评前,兼并重组项目区域以前分布核**村居民区,受采煤影响,现今已搬迁,房屋已拆除,现今该区域内无居民区分布。 |
表7 风险设施
1 | 1.利用主工业场地和辅助工业场地已有闲置水池作为工业场地污水事故池,其容积大于8h的正常涌水量需求,可容纳设备检修或事故时的水量,杜绝污(废)水事故排放污染水环境。 2.加强临时排矸场防洪排涝措施,并保证施工质量,定期巡检,严防挡矸坝溃坝造成危害。 3.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降低因发生安全事故而导致的环境风险。 | 项目辅助工业场地办公楼前设置有一座地埋式应急池(2000m3);****煤厂厂区地下设置有一座地埋式应急池(1000m3);一采区下部车场设主、副水仓各一条,水仓容量即1242m3,能容纳一采区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1305m 水平井底车场设主、副水仓各一条,水仓容量即972m3,能容纳二采区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520200-2023-036-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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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预测沉陷影响会造成矿井姜家寨(4户)、下坝(10户)共计14户受到地表沉陷IV级破坏,应采取搬迁措施。位于采区边缘的马草塘部分居民(10户)预计将受到地表沉陷I~Ⅲ级破坏。应重点加强对姜家寨、下坝村寨和马草塘居民点的观测,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房屋建筑 采取维修加固处理措施,对损坏较严重的居民房屋建筑必要时采取搬迁补偿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变更环评前,兼并重组项目区域以前分布核**村居民区,受采煤影响,现今已搬迁,房屋已拆除,现今该区域内无居民区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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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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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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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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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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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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