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金霆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容桂工厂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6MA54E746XN | 建设单位法人:梁执妹 |
冷克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社区**中路78号万景曦制造园1栋102-107、201-203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容桂工厂**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4-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社区**中路78号万景曦制造园1栋102-107、201-203 |
经度:113.23728 纬度: 22.7577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0 |
佛环03环审〔2024〕1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6MA54E746X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7545Y | 验收监测单位:**市信安****公司 |
****0705MA520H194Q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15 |
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formation_detail/118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经营面积为18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机械设备零部件的生产经营,计划年产机械设备外壳10万件、机箱10万件、机柜3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经营面积为18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机械设备零部件的生产经营,年产机械设备外壳7万件、机箱7万件、机柜2.1万件 |
项目进行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开料→成型→机加工→焊接→打磨→碱洗陶化→烘干→喷粉→固化→丝印→烘干→组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开料→成型→机加工→焊接→打磨→碱洗陶化→烘干→喷粉→固化→丝印→烘干→组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设施处理达后****处理厂处理。晒版、网版及印刷机清洗废水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处理。 废气:项目喷粉固化废气 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印刷及烘干、网版及印刷机清洗等废气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后,一并通过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选用同类设备中较低噪的型号,做好减震处理,采用墙体隔声,加强设备保养。 固体废物: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粉尘、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等定期外卖给回收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前处理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前处理线;制版工序尚未建设,印刷机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理。 废气:本次验收项目2号厂房印刷及烘干废气、网版清洗废气、喷粉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FQ-19511排放;喷粉粉尘经收集通过旋风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项目选用了同类设备中较低噪的型号,安装时做了减振处理,采取了墙体隔声措施,加强了设备保养,规范了员工的操作规程。 固体废物:项目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粉尘、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等定期外卖给回收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于危险废物贮存仓规范贮存,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理。 |
①与环评相比,部分设备尚未建设,包括:平面磨床3台、印刷台3台、晒版机1台、前处理线1条(预除油装置1个、主除油装置2个、陶化装置2个、**装置6个、烘干炉1个)、喷粉线1条,尚未建设的设备待日后建成投入运营后另行验收;②与环评相比,项目排气筒高度增加,由35m增加至55m,排气筒高度增加属于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排放的措施,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③项目前处理线尚未全部建成,且验收期间未进行整槽更换,现阶段产生废水量均可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未设置废水排放口,本次验收前处理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此变动减少了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属于降低对环境影响的措施,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待企业日后根据实际需要,如需向市政管网排放生产废水时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到防渗、防漏等。 | 实际建设情况:危废暂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雨、防渗漏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687 | 0 | 0 | 0 | 0 | |
0 | 0 | 0.275 | 0 | 0 | 0 | 0 | |
0 | 0 | 0.034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7200 | 10872 | 0 | 0 | 7200 | 7200 | / |
0 | 0 | 0.146 | 0 | 0 | 0 | 0 | / |
0 | 0 | 1.364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04 | 0.398 | 0 | 0 | 0.204 | 0.20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污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未监测 | |
2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混凝沉淀+过滤”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2号厂房印刷及烘干废气、网版清洗废气、喷粉固化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 总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总VOCs排放限值中II时段丝网印刷标准;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系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SO2、NOx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选用同类设备中较低噪的型号,做好减震处理,采用墙体隔声,加强设备保养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粉尘、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等定期外卖给回收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于危险废物贮存仓规范贮存,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雨、防渗漏要求,已设专岗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和转移记录。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到防渗、防漏等。 | 危废暂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雨、防渗漏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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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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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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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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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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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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