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施工许可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开发区****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2-08-11
发证日期:2022-08-11
建设单位 | **** | ||
工程名称 | ****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 | ||
建设地址 | ****开发区联富、六和、张家边、海滨社区 | ||
建设规模 | 报建总造价:10547.3915万元,总长度:72.98000千米。本次污水治理范围共包括 13 条自然村,分别为濠一村、濠二村、濠三村、上陂头村、下陂头村、园山村、沙边村、泗门村、濠四村、五星村、江尾头村、东利村与茂生村。本工程**埋地管DN150~d1500 共计 77.82km;**及改造 DN100 立管共计 61.88km;现状房屋保护 0.74km;****泵站三座,及配套排水构筑物、道路破除修复等内容。 | 合同价格 | 10547.3915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市创景****公司 | ||
设计单位 | **市创景****公司 |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中****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董荣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吴小明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亮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佟国锋 | 总监理工程师 | 黄家欧 |
合同工期 | 2022-07-30 ~ 2023-07-30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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