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检验检查互联互通接口及改造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卫健委下发《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工作方案》及有关会议精神,**卫健委下达如下工作安排:
1、11月5日前,****卫健委、****医院全面开展检验系统技术改造工作,按照标准****医院平台、LIS、RIS等系统标准符合性改造,实现检验数据上传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其中,****医院、****医院、**医院这3家医院于10月底前完成技术改造工作,并实现检验数据上传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2、12月初,****医院实现公立****工作站调阅联调。****卫健委****卫生院、****中心智医助理系统调阅功能升级。
根据**市检查检验互联互通接口规范(试行)进行评估后,我院HIS承建商****给出接口和改造报价4万元整,我院LIS系统承建商******公司给出接口报价3万元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7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说明:
接口实现的数据来源****医院HIS系统。我院HIS系统为**市卫生健康信息化项目乙方****承建,我院LIS系统为******公司承建,仅原系统承建商具备软件授权和技术改造能力。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项目符合上述第一条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
地址:******开发区水阳**大道235号
2、名称:******公司
地址:**市陆家浜路1398号恒升大厦26楼B座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事实理由、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qq.com)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地址:**市津**路76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0563-****798
2.监督部门:****纪检部门、0563--****03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