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实训室信息展示及门禁解决方案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实训室信息展示及门禁解决方案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实训室信息展示及门禁解决方案采购项目 | 1项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 503,800元 |
(二)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三)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服务参与投标。
(四)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参与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八)投标人不存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注:已成功办理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五、获取招标文件
(一)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于办理汇款手续后,将汇款单、《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登记表》可在“鹏达招标网”下载)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163.com)。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获取成功。
(二)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市****联社区昌业路9号新宙邦科技大厦8楼****进行获取,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不建议线下获取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0755-****2588。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间(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详细地址:详见上述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的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线下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采用汇款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442********600000590
备注:(1)非现场购买方式,请投标人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报名费时在备注中注明“公司简称及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报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30分前。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市****联社区昌业路9号新宙邦科技大厦8楼****会议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30分。
九、开标地点:**市****联社区昌业路9号新宙邦科技大厦8楼****会议室。
十、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相关媒体: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com/)。相关公告在上述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事项:
名称:****
地址:**市**区创景南路13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0755-****8668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联社区昌业路9号新宙邦科技大厦8楼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55-****6622
邮箱:****@163.com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