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新区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
二、项目背景
****(颍**路院区)目前未投放安装共享充电宝,拟对新院区共享充电宝进行投放征集,场地租赁期限1+1+1年,具体情况见下表,诚邀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征集。
项目 | 期限 | 最低场地租赁费 | 预计可投放台数 |
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 | 三年 | 24000元/年 | 见附件 |
三、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潜在供应商需有完善的设备正常工作维护预案,具有与共享充电宝数量相匹配的维护服务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2个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
3.**期间潜在供应商所投产品需购买有效的商业保险,若因潜在供应商设备及自身经营原因所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潜在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医院为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4.潜在供应商须在院方指定位置进行共享充电宝的投放。定期维护保养,最少一周一次对共享充电宝设备进行现场清洁、维保,并提供日常相关运营服务,收到报修通知后,及时安排专人上门处理相关事宜。
5.本次项目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需具备操作简单方便的支付方式,使用支付方式不少于2种:需支持微信支付;需支持支付宝支付。
7.充电宝设备支持快充,满足所有手机充电口的需求(安卓/苹果/Type-C接口)。
8.拟投入运营的充电宝设备应为同一品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制造标准和规范,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质量安全证书,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9.所投放充电宝须免押金提供,且投放共享充电宝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市场的正常价格(每小时收取租金3元,24小时租金上限为30元,单笔定单封顶费用不超过99元,免费使用时长不低于5分钟)。
10.充电宝租借页面禁止投放钓鱼广告,如出现相关投诉或产生相关额外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商务要求
1.安装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安装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完成项目部署、测试并实际投入运营,保障院区内职工、患者日常使用需要。
3、合同签订后中选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首期租赁费用,以1年为一个结算期,按预付方式支付,每一个结算期满10日前(如遇法定公休假日则顺延)支付下一期的租赁费用,以此类推。以上费用每延迟一日,按该周期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4.共享充电宝投放服务,数****医院实际要求进行,暂定25个点位(台)。(根据潜在供应商实地踏勘后实际投放点位为准)
5.潜在供应商按照叁年期租赁费****医院提供,运营商无须另行支付)。
6.潜在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运营商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招标文件报价清单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三)售后服务要求
1.中选人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并达到相关标准。
2.中选人应在充电宝柜明显位置标识售后维护机构、维保人员、报修电话等信息,以便于患者进行使用咨询、故障申报等。此外,须确定专人与院方联系,确保日常维修、保养、应急情况能快速响应。
3.中选人应对租赁区域的卫生负责,定期清洁,保持运营设备干净无污物、周边卫生整洁。
4.中选人应规范运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运营产品或区域内张贴广告或悬挂广告宣传物。充电宝租借页面禁止投放钓鱼广告或变相注册非充电收费项目,如出现相关投诉或产生相关额外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负责退还相关额外费用,同时处以潜在供应商产生额外费用的10倍罚款。
5.潜在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四)违约责任
1.中选人按照采购要求提供合格维保服务并最终验收合格后,若维保内容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对医院造成的损失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选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运营商违约,中选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为全年租赁费用。
3.因中选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医院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特**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医院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医院有权终止合同。给医院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中标方承担,同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中选人未按承诺的响应时间到场服务的,每发现一次扣500元,达到3次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
6.上述条款中凡涉及“****医院造成的损失”中关于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医院为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四、征集范围确定
1、面向社会发布方案征集公告;
2、方案提供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由医院统一组织来院实地踏勘。
时间:2024年11月6日10时00分
地点:**省**市颍**路1186号****一号楼一楼总务科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老师 139****6496
五、时间、地点、方案要求
1、资料提交截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邮寄地址:**省**市颍**路1186号********采购办公室科 马工:139****7898,同时提供电子版(加盖公章),发送到邮箱:****@qq.com。
3、材料:该项目完整的方案,包括服务方案、考核标准、驻场人员情况、分项报价、汇总报价、公司资质证照、诚信承诺函、类似案例、联系方式等资料。密封报价,密封口加盖红章保持密封件完整。
4、特别提醒:本次征集,供应商需现场踏勘后按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每点位报价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5、确定最终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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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