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评分办法中增加“诚信分值(5分):投标人设计类诚信专项分值在90分以下的不得分,90分(含)到95分得1分;95分(含)到100分得3分;100 分(含)及以上的得 5 分。(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设计类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2、综合评审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内容修改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来(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本项目控制价金额70%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考核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设计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中标通知书( 如有)、图纸审查合格书(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等可反映考核内容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予以补充)。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 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 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 明,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同一项目业绩可重复计取。”
2、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发布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3、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址:**市**区**街34号
联系人:马一罗融
联系电话:0717-****38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路30号
联系人:罗明
联系电话:153****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