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来安街道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未来路西侧、荣华西路北侧地块)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县**街道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未来路西侧、荣华西**侧地块)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县
发布日期:2024-11-04 12:55
项目编号: XZP202****400129
项目名称: **县**街道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未来路西侧、荣华西**侧地块)工程总承包(EPC)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县**街道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未来路西侧、荣华西**侧地块)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7006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县**街道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共分为3个地块(姜合路西侧、荣华**侧地块;未来路西侧、荣华西**侧地块;姜合路东侧、东杰**侧地块),本次招标的是未来路西侧、荣华西**侧地块工程总承包,总建筑面积约20.4万平方米。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
范围 | **县**街道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未来路西侧、荣华西**侧地块)工程总承包(EPC); |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11-04 00:00 至 2024-11-11 18:00 |
获取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18:00时前(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到****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地址:****广场C区7楼,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0515-****0706、187****0288(微信同号)】,逾期不再受理。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11-25 15:00 |
递交方式 | 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11-25 15:00 |
开标地点 | ****开****广场C区7楼) |
其他
**县**街道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未来路西侧、荣华西**侧地块)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街道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行政审批局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行审备〔2023〕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未来路西侧、荣华西**侧地块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产业配套园。 2.1.2建设规模:**县**街道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共分为3个地块(姜合路西侧、荣华**侧地块;未来路西侧、荣华西**侧地块;姜合路东侧、东杰**侧地块),本次招标的是未来路西侧、荣华西**侧地块工程总承包,总建筑面积约20.4万平方米。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77006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时间,前述工期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工期),其中:招标人书面通知设计开始工作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300日历天内通过竣工验收。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项目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勘察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设计方案通过规委会等相关部门审查、取得行政审批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通过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2年,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仍需满足两年要求,并确保成活)。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县**街道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未来路西侧、荣华西**侧地块)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绿色建筑前期咨询服务、概算编制等)、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专业深化设计及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补充设计等)、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驻场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其中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内容及方式:按《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及《**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对应星级(确保达到国家绿色建筑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的本项目所必须达到的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对建筑的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组织编制本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整体申报材料,并参与招标人的绿评答辩,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针对相应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所具备的设计施工图纸,绿色建筑评价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设计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负责,费用含在中标价内,委托的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 2.2.2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等)及装配式工程、通用安装工程(电梯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及防排烟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太阳能工程、抗震支架、充电桩等)、园林绿化工程【包含围墙、大门、道路、铺装、景观、绿化、路灯、小品、室外雨污水、室外消防管网、雨水回收及喷灌系统、室外景观水电、室外标识标牌标线及与本项目相关范围内所有附属工程等】及其他配套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工程、通信配套工程(三网合一)、外接电、正式用电、信报箱、环卫设施、标识标牌、二次供水及相应配套设施、化粪池、亮化工程等】、各类器材、游乐设施及其他采购及安装等。 2.2.3与工程配套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等。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 2.2.7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确定因素暂停或停止实施的,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档案馆、住建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最终施工总承包的范围以经招标人确认并经报审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申明》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即可;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重复获取;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等人员,同时须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以及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等现行相关规定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要求配备到位。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员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委托代理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从2024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18:00时前(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到****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地址:****广场C区7楼,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0515-****0706、187****0288(微信同号)】,逾期不再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5: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9.****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投标单位提交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泗****创业园东杰路8号 联系人:庄伟 电话:138****792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张旭良 电话:0515-****0316、135****0964 电子邮件:****@qq.com
监督部门
****监管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泗****创业园东杰路8号
联系人:庄伟
电话:138****792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张旭良
电话:135****0964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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