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1.商务条件:
1.1位置:**省**市**县梅花镇薛岗村**货场
1.2面积:约261平方米,附属场地约463.9平方米
1.3年租金低价:2万元/年
1.4租期:1年
1.5竞商保证金:5000元
1.6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1.7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合同末年租金的25%
1.8无装修免租期
1.8该房屋不允许转租
2.竞商资质条件:
2.1竞商人是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社会组织营业执照;自然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2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竞商企业信用情况:2021年1月1日至竞商有效期内不得有违法经营记录;竞商期间不得正处在“经营异常名录”;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得存在股权抵押现象。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执行情况:不得有财产被接管或被冻结、法院强制执行以及限制高消费等记录(含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
2.3竞商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竞商。
2.4竞商人2018年1月1日至竞商期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5竞商人财务状况良好。
2.6从竞商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商保证金,同时在汇款备注栏内写明“竞商保证金”。并于2024年11月15日9:00****银行账号。
2.7接受招商单位提供的招商要求及合同样本。
3.招商方式:
拟采用国铁招商平台线上竞价形式:报价时长30分钟,延时次数3次,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得低于最低步长(200元整)。
二、招商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本项目仅在国铁招商平台报名及受理。
2.本次招商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8:00时-2024年11月13日17:00时。
3.勘察现场时间:2024年11月5日8:00时-2024年11月13日17:00时。
4.竞商人在国铁招商线上报名后,需携带竞商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6)、保证金缴纳凭证前往招商人处线下确认,并领取招商文件。
5.资质审核时间:2024年11月15日。
6.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8日9:00时-2024年11月18日9:30时(若出现延时,具体延时规则见竞价须知)。因自身原因未报价或报价失误的,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报价有效期:自招商人在竞价环节出价至签订合同止。
8.招商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8:00时-2024年11月14日17:00时。
9.招商文件领取地址:****402办公室。
三、资质审核材料
1.企业资质审核材料:
1.1商务条件确认表(见附件1)。
1.2承诺书(见附件2)。
1.3竞价须知(见附件3)。
1.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1.7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8企业信用报告(打印日期需为近3月内,以公告发布日期计算)。
1.9法定代表人征信证明(打印日期需为近3月内,以公告发布日期计算)。
1.10****银行回执复印件。
1.11经营方案。
2.社会组织资质审核材料
类比企业资质审核材料,若无相关材料,提前联系招商人说明情况。
3.自然人资质审核材料
3.1商务条件确认表(见附件1)。
3.2承诺书(见附件2)。
3.3竞价须知(见附件3)。
3.4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5自然人征信证明(打印日期需为近3月内,以公告发布日期计算)。
3.6****银行回执复印件。
3.7经营方案。
4.资质审核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已在国铁招商平台报名的竞商人应于2024年11月15日9:00时前将材料送至招商人处,同时准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com。
四、竞商保证金
1.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帐号:130********20014576;
开户银行:工行**市**支行。
2.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将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格式条款见附件5)时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商人向房屋管理企业补齐。
3.未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4.竞商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名,或中商人放弃中商,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合同、中商通知书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房屋租金。以上情形,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资质审核要求
(1)竞商人未提供或提供的营业执照不合法、不有效。
(2)竞商人竞商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且****银行履约保函的。
(3)竞商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通过年度企业信息公示且无正当理****小组认可的。
(4)竞商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存在不良经营记录的。
(5)竞商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竞商期间(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商资格审查之日)正处“经营异常名录”的(已移出的除外)。
(6)竞商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正处于或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7)竞商人在****集团有限公司上一年度承租方评价中被评为“差”的。
(8)竞商人企业信用报告或法定代表人征信证明存在严重负面记录的。
(9)竞商人财务状况不良的。
(10)竞商人未提供签署后的承诺书及竞价须知的。
(11)竞商人商务报价不满足招商公告要求的。
(12)竞商人资质审核文件未按照招商公告要求提供齐全相关证明材料影响资质评审,且无正当理****小组认可的。
(13****小组认为不符合资质审核要求的其他情况。
六、中商通知
评审小组将竞价结果报招商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相关集体决策程序后,确定拟中商人,并在招商平台发布招商结果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向中商人发出《中商通知书》。
七、合同授予
1.中商人自收到《中商通知书》后,由房屋管理企业另行通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2.收到房屋管理企业递交的书面合同之日起7日内(特殊情况除外),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的,视为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权利,招商人不退还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并对该招商项目另行处置。
3.中商人须在接到《中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中商通知书预缴首期房屋租赁费用、履约保证金等合同约定费用,招商人提供收据,发票待合同签订完成后开具。未在规定时间内预缴的商家,招商人可有权取消其中商资格。
4.招商公告、资质审核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及承诺书、谈判记录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联系方式
1.****集团****公司
地点:**省**市**区**路421号。
联系人:蒋女士 139****2222。
联系电话:0551-****9005。
2.****公司招商中心
地点:****402****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193****7112。
联系电话:0551-****9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