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电动摩托车组装加工项目(一期)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3300X9 | 建设单位法人:商义华 |
商义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临工路和**路交汇处西40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型电动摩托车组装加工项目(一期)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50-C3650-电车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省**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临工路和**路交汇处西400米** |
经度:118.44568 纬度: 35.00168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9 |
沂新行审服环字〔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3300X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03300X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21MA3UFXQY5M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新型电动摩托车组装加工项目(一期)属于**项目(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新型电动摩托车组装加工项目(一期)属于**项目(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以镀锌钢管、镀锌钢板、挤塑板、水性漆等为原料,经机械加工、焊接、焊缝打磨、前处理及电泳涂装(外协)腻子打磨、组装、喷漆、晾干、总装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5000辆新型电动摩托车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省**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临工路和**路交汇处西400米**,租赁临****公司已建成厂房,租赁占地面积3000m2。该项目分阶段建设,一阶段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新型电动摩托车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以镀锌钢管、镀锌钢板、挤塑板、水性漆等为原料,经机械加工、焊接、焊缝打磨、前处理及电泳涂装(外协)腻子打磨、组装、喷漆、晾干、总装等工序,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600辆新型电动摩托车的规模;项目职工定员30人,年运行300d(晾干6250h/a,其余工序3000h/a)。 |
项目分阶段建设,一阶段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新型电动摩托车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以镀锌钢管、镀锌钢板、挤塑板、水性漆等为原料,经机械加工、焊接、焊缝打磨、前处理及电泳涂装(外协)腻子打磨、组装、喷漆、晾干、总装等工序,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600辆新型电动摩托车的规模;项目职工定员30人,年运行300d(晾干6250h/a,其余工序3000h/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以镀锌钢管、镀锌钢板、挤塑板、水性漆等为原料,经机械加工、焊接、焊缝打磨、前处理及电泳涂装(外协)腻子打磨、组装、喷漆、晾干、总装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以镀锌钢管、镀锌钢板、挤塑板、水性漆等为原料,经机械加工、焊接、焊缝打磨、前处理及电泳涂装(外协)腻子打磨、组装、喷漆、晾干、总装等工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有组织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焊接、焊缝打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腻子打磨粉尘经地吸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过滤棉处理后与经集气系统收集的调漆、晾干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重点控制区的标准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M类、N类汽车”VOCs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无组织废气: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 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 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固废: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有组织废气:焊接烟尘、腻子打磨粉尘、焊缝打磨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喷漆、调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气中VOCs最大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M类、N类汽车”VOCs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阻挡及强制通风等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验收监测期间,VOC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排入解**,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项目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废:下脚料、焊渣、废铁锈、除尘器收尘、腻子废包装桶、废布袋:****收购站。废水性漆桶、漆渣、水帘漆雾排水、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废,于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环评分析腻子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单独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腻子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焊接烟尘、焊缝打磨粉尘共同经过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故袋式除尘器及风机数量分别较环评减少1台,根据******公司出具的《****委托检测》(******公司,2024年9月21日,报告编号:SDHY环检字第〔****160〕号),废气出口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全厂排放量为:0.1294t/a,未超过环评分析总量0.1646t/a的要求,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不涉及重大变动; 本项目环评分析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排入解**,实际建设过程中生活污水依托临****公司工业园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排入解**。根据******公司出具的《****委托检测》(******公司,2024年9月21日,报告编号:SDHY环检字第〔****160〕号),化粪池出口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建设要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8号),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已申请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88 | 0 | 0 | 0 | 0.029 | 0.0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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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493 | 0 | 0 | 0 | 2493 | 24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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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294 | 0 | 0 | 0 | 0.129 | 0.1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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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本项目2024年9月14~15日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焊接烟尘、焊缝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腻子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柜+过滤棉处理后与调漆及晾干废气一并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最大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M类、N类汽车”VOCs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焊接烟尘、腻子打磨粉尘、焊缝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喷漆、调漆及晾干废气经水帘柜+过滤棉处理后,由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本项目2024年9月14~15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焊接烟尘、腻子打磨粉尘、焊缝打磨粉尘废气排放口出口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2mg/m3,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项目喷漆、调漆及晾干废气排放口出口颗粒物、VOCs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5.3mg/m3,1.89mg/m3,VOCs排放速率最大值为:7.12×10-3kg/h,VOCs最大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M类、N类汽车”VOCs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 | 西厂界为共用厂界,不具备检测条件,无法检测。 本项目2024年9月14~15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1.3dB(A)~54.0dB(A),厂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0.6dB(A)~4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下脚料、焊渣、废铁锈、除尘器收尘、腻子废包装桶、废布袋:****收购站。废水性漆桶、漆渣、水帘漆雾排水、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废,于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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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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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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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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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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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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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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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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