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安防监控物联网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公司****公司安防监控物联网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公司****公司安防监控物联网系统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
2.3项目概况:安防监控物联网系统采购。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暂估量 | 中标人数量 |
1 | ****公司****公司安防监控物联网系统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 |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2.6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9质保期: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3.1.2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财务报表)。
3.2.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须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6个月以来投标人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或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3.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别进行查询;
(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结果截图。若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投标”、“拒绝****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公司****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公司、****公司及 ****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17:00(**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cn)(以下不再后缀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4.2.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页面;本项目需要需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招标文件费用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台使用费。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4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公司,****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7110、185****7971;****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5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数字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按4.4款提供的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6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5.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使用CA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5.2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时间)。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5.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4.4款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内网》发布。
7.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认定其为不良行为,并依据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8.联系方式
名称:****公司****公司
地址:**县建设路55号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方式:0377-****191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宛**建设东路宇信凯旋城9号楼商铺3楼309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0****0097
电子邮件:****@163.com
投诉受理部门:**市烟草专卖局
电 话:0377-****0539
附件:书面声明
日期: 2024 年 11 月 4 日
附件:
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处于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公司****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公司、****公司及 ****公司 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单位承诺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