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二龙山农场长水河子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五****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8813996 | 建设单位法人:金鑫家 |
金鑫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五**池市 |
黑****水务局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农场长水河子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五**池市 |
经度:126.67,126.6 纬度: 48.48,48.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8 |
五环建审〔202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8.82 |
56.81 | 运营单位名称:五******服务中心 |
****1182MB****143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环科****公司 |
912********802265H | 验收监测单位:**省环科****公司 |
912********802265H | 竣工时间:2024-04-2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615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清淤疏浚河道1段,总长17.225km;护岸工程4段,总长26.10km。其中:长水河子左岸2段,长13.975km,右岸2段,长12.125km。**支沟护砌工程53处;设计拆除重建过路涵4座,**河道防冲挡墙3座。 | 实际建设情况:清淤疏浚河道1段,总长17.225km;护岸工程4段,总长26.10km。其中:长水河子左岸2段,长13.975km,右岸2段,长12.125km。**支沟护砌工程53处;实际拆除重建过路涵3座,**河道防冲挡墙3座。 |
设计拆除重建过路涵4座,分别位于长水河子桩号6+535、12+833、15+418、15+803;**河道防冲挡墙3座,分别位于长水河子桩号15+100、16+000、16+700处。实际拆除3座,其中桩号15-418不在本工程范围内,已由石场自行拆除,具体见附件4调整通知单。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前期准备:通电:施工区无法接入市政供电电网,采用发电机供电。 (2)表土剥离:对工程占地的表土进行收集,表土剥离0.2m,暂存于表土暂存场,用做复垦时用土。 (3)护岸工程:护岸结构型式采用雷诺护垫护砌,结构层为:雷诺护垫厚 0.23m,砂砾石垫层0.10m,土工布一层 400g/m2,固脚采用 3.0m×0.5m 的格宾石笼,岸上压顶宽1.0m,结构形式同岸坡。封边格宾石笼尺寸为 0.8m(宽)×1.0m(高)。 (4)衬砌工程: 口护砌工程采用雷诺护垫结构型式,雷诺护垫厚 23cm,下设 10cm砂砾石垫层及一层无纺布(400g/m2),岸上压顶宽 1.0m,结构形式同岸坡。封边格宾石笼尺寸为 0.5m(宽)×0.6m(高)。 (5)清淤工程 清淤采用人工配合机械清淤,分段施工,每个施工段设置围堰,首先抽干基坑内的河水,利用人工配合挖掘机开挖,采用装载机、自卸汽车配合运输,将淤泥运至晾晒场,晾晒场设置排水沟,将余水收集至下游沉淀池,自然沉淀后返回河道。 (6)建筑物工程 本次设计拆除重建过路涵 4 座,分别位于长水河子桩号6+535、12+833、15+418、15+803。 | 实际建设情况:(1)前期准备:通电:施工区无法接入市政供电电网,采用发电机供电。 (2)表土剥离:对工程占地的表土进行收集,表土剥离0.2m,暂存于表土暂存场,用做复垦时用土。 (3)护岸工程:护岸结构型式采用雷诺护垫护砌,结构层为:雷诺护垫厚 0.23m,砂砾石垫层0.10m,土工布一层 400g/m2,固脚采用 3.0m×0.5m 的格宾石笼,岸上压顶宽1.0m,结构形式同岸坡。封边格宾石笼尺寸为 0.8m(宽)×1.0m(高)。 (4)衬砌工程: 口护砌工程采用雷诺护垫结构型式,雷诺护垫厚 23cm,下设 10cm砂砾石垫层及一层无纺布(400g/m2),岸上压顶宽 1.0m,结构形式同岸坡。封边格宾石笼尺寸为 0.5m(宽)×0.6m(高)。 (5)清淤工程 清淤采用人工配合机械清淤,分段施工,每个施工段设置围堰,首先抽干基坑内的河水,利用人工配合挖掘机开挖,采用装载机、自卸汽车配合运输,将淤泥运至晾晒场,晾晒场设置排水沟,将余水收集至下游沉淀池,自然沉淀后返回河道。 (6)建筑物工程 本次设计拆除重建过路涵 4 座,分别位于长水河子桩号6+535、12+833、15+418、15+803;**河道防冲挡墙 3 座,分别位于长水河子桩号 15+100、16+000、16+700 处。实际拆除3座,其中桩号15-418 不在本工程范围内,已由石场自行拆除,具体见附件4调整通知单 |
其中桩号15-418 ,已由石场自行拆除,不在本工程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民房自带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机械车辆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基坑内的废水经过自然沉淀后用于酒水降尘。晾晒场设置排水沟,将余水收集至下游沉淀池,自然沉淀后返回河道;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车行,在施工区域不设置机械车辆的清洗区域;混凝土养护采用喷水的方式。 2、废气治理措施:材料整齐堆放,粉性物料用苫布苦盖;施工区设置挡板;洒水车洒水降尘;运输车减速慢行。 3、噪声治理措施:机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运输车减速慢行夜间禁止施工。运输路线路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22:00~6:00施工。在施工区域靠近居民区方向设置移动式隔声屏。 4、固废治理措施:表土暂存在表土暂存场,施工结束后,表土全部用于临时占地生态恢复用土。租赁的民房设有垃圾箱,生活垃圾、厨馀垃圾、废油脂集中收集。运输垃圾的设施要密闭化,定****回收站,统****运输处理。施工期废建材、包装袋等能够回收利****回收站处理,其余的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理。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的建、构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能够回收利****回收站处理,其余的与施工固废一起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理;拆除建筑物产生的废弃物送市政指定地点堆存;淤泥量为269738m,挖出后临时摊铺于河道两侧,干化后(含水率60%),和未回填的弃土送弃渣场;处理机械车辆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的油水分离器分离出来的高浓度油渣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征地进行占地,临时占地尽量少占,减少植被破坏、禁止动物的捕猎、鱼类的捕捞;临时占地,占用**行表土剥离。表土暂存场表面苦盖。弃渣场四周采取编织袋装土进行拦挡。施工结束后,表土全部用于生态恢复用土。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全部恢复为原地类。保存建设前后影像资料,作为验收依据。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生态影响:施工期,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看管施工人员关于禁止捕鱼以及捕猎鸟类兽类活动。目前临时占地所有设施已全部拆除,场地已全部恢复为原地类。施工期间,未发生水土流失现象。 施工期污染影响:施工期间,已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施工废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不外排。施工期卫生厕所每半个月清掏堆肥一次。施工期间施工区内无含油废水产生。污泥脱水经过沉淀处理后返回河道,目前沉淀池和卫生厕所已拆除,占地已恢复为草地。 施工车辆机具使用的燃料全部为优质燃料。施工区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施工结束后,由专人负责施工区和施工道路的清扫工作。粉性物料堆场设置遮盖,四周设置拦挡。淤泥晾晒过程采用沙土覆盖。施工期间未收到附近居民的投诉。 目前生活垃圾已全部送至集中收集点处理。拆除工程的建筑垃圾以及废建材、包装袋等已全部委托市政部门处理。干化后****填埋场。目前项目区内无固废残存。 施工机械设备自带基础减振基座,且全部为正规厂家的低噪声环保设备。施工期间严格遵守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施工全部在白天完成,夜间未进行过施工。施工期间未收到居民投诉。 |
未设置油水分离器,机械车辆不在场区内维修,****维修站,无含油废水产生。无废油脂(危险废物)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应加强管理,定期巡查、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修复。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按要求,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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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民房自带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机械车辆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基坑内的废水经过自然沉淀后用于酒水降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民房自带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车辆维修清洗均到附近乡镇维修清洗点进行。施工期间施工区内无含油废水产生。不产生废油脂(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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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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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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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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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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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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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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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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