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小庙有机资源处理中心分选垃圾委托外运服务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处理中心分选垃圾委托外运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处理中心分选垃圾委托外运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补1)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33页“1、投标人业绩”评分点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分选垃圾(筛上物)运输服务或生活垃圾运输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满分12分。”疑问:关于上述要求的“分选垃圾(筛上物)运输服务或生活垃圾运输服务业绩”,请问:提供的环卫保洁或道路保洁服务业绩中含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或垃圾清运服务内容的,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投标人提供的环卫保洁或道路保洁服务业绩中含生活垃圾运输服务的,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分选垃圾(筛上物)运输服务或生活垃圾运输服务业绩等评审要素,则该项业绩予以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环卫保洁或道路保洁服务业绩中仅含垃圾清运服务内容、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为分选垃圾(筛上物)运输服务或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内容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吴山镇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551-****65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四楼
联 系 人:万工
电 话:0551-****370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4日
附件:****-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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