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配租补充方案(试行)》等规定,为更好满足**区广大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有效盘活国有房屋资产,现决定对部分房源公开出租,具体出租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位于兴叶大道以北、**大道以西,总建筑面积25138.69平方米,共计398套,本次出租其中剩余的的192套(详见附件)。
二、出租对象
(一)申请人应该具有**区户籍或在**区就业的常住人口;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未在**区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
(四)特殊群体可优先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如下:
1.住房困难的退役军人、军烈属;
2.在**区范围内就业的**和省部级劳模、英模以及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3.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三、优惠政策
(一)实行租金折扣。在原评估均价8元/㎡/月的基础上,按80%折算后为年租金价格,以63㎡房屋为例,折算后的年租金为4838元/年。
(二)政策衔接有序。租金优惠自2024年10月8日起生效实施,在此时间节点之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住户仍按原租赁合同及优惠方案执行,合同期满后续租的住户,在方案有效期内参考《**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配租补充方案(试行)》执行。
四、出租方式
(一)租户申请。申请人向******集团公司一楼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申请材料。
(二)受理审核。我公司收到齐备的租房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三)缴纳资金。租金实行一年一支付,原则上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下一年度租金须在本年度租期最后一个月内支付。
五、其他事项
(一)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通讯、电视等费用由租户承担。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实际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三)联系方式:155****3616(温先生),0564-****662。
附件:1. **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剩余房源清册
2. **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配租补充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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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