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林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与2025年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的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计划编制2024年与2025年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实施方案。现就项目申报入库政策公示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的原则。自愿承担造林、森林质量提升任务的主体。
2、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支持培育乡土珍贵树种。结合**实际,可优先在骨干交通沿线、名人故居、自然公园、森林乡村等开展造林和质量提升,推进退耕还林提质增效,推进国有林森林质量提升。不得“堆盆景”和搞“形象工程”,不得与已建设项目及已申报项目图斑重叠。
二、申报入库范围
1、自愿承担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的主体。
2、人工造林(更新)鼓励使用乡土树种营造混交林,优先支持培育乡土珍贵树种。
3、连片森林质量提升面积50亩(含)以上的可纳入申报入库范围,短轮伐期用材林、未成林造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纳入支持范围,不得将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辅助措施作为单独措施。
4、造林、森林质量提升暂不支持补助已施工地块,5年内已纳入项目地块的不进行申报入库。
5、建设用地符合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占用耕地等,不涉及环保督察、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监督检查等发现有关造林绿化问题未能有效整改的图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生态红线和保护区范围原则上不纳入项目建设,确有需要走论证程序。
6、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造林技术规程》《森林抚育规程》《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乡土珍贵树种应参考《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22 年)》。
三、投资标准。
按实际测算各项建设内容投资标准。原则上,人工造林不超过 1500 元/亩;森林质量提升(涉及采伐)不超过 800 元/亩;森林质量提升(不涉及采伐)不超过 500 元/亩。
四、申报入库程序
1、申报入库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对造林、森林质量提升土地具有使用权或经****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者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的,第三者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入库基本流程。造林、森林质量提升主体按林地所属行政范围向所属乡镇(街道)申报,经乡镇(街道)资格初审****政府****林业局审核,并附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交造林绿化科,其他相关资料(申请表、申请报告、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征信报告、小班图、林权证或林地流转资料复印件等)在上级下达任务后再组织申报提交。
五、申报入库时间
2024 年项目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前申报入库,2025 年项目在 11月8日前申报入库。
六、联系方式
****造林绿化科
联系人:蒋生强
电话:0731-****5103 150****4770
****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