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开发区****文化站服务(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广场4栋105号
中标(成交)金额:拾万元整每年(小写:100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1、项目名称:2024****开发区****文化站服务(三次) 2、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4、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5、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华顺****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大道与金巢大道交叉口南丽晶华庭A26栋2单元101室,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5****4636。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
联系方式:****7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大道与金巢大道交叉口南丽晶华庭A26栋2单元101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35****4636
八、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磋商业绩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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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