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S321椒江至武义公路缙云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土审〔2024〕124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04 |
发布单位: | **** | 信息来源: | **** |
****政府关于S321**至**公路**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
****政府: 你市《关于S321**至**公路**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丽政〔2024〕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缙**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3.217公顷(其中耕地12.5484公顷)、未利用地0.09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078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1.32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4.392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9.2376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S321**至**公路**三溪至壶镇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 ||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