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政府关于审批**乡陈联民居(围屋)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木府字〔2019〕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有效保护陈联民居(围屋),传承客家文化,原则同意按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要求实施**乡陈联民居(围屋)修缮工程。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单****人民政府,项目代码为****。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小组。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陈联民居(围屋)文物建筑主体进行修缮,含地面、墙体、木构架、屋面和木装修。占地面积2169.67平米,建筑面积3133.31平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75万元,资金来源上级扶持及县财政配套。
六、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设计、建筑工程、监理等按照本文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项目设计、建设要符合《****文化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赣文许字〔2018〕215号)等要求。
八、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加快组织项目实施,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特此函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乡陈联民居(围屋)修缮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设计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设计、监理估算金额未达到招标限额,按《****政府关于印发**县****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府发〔2017〕35号)和《****政府****政府投资小额工程承包商择优选定工作的通知》(石府发〔2017〕1号)执行。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中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前期工作费、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3.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安装工程、重要材料事项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未单独核准。 4.根据《**省实施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项目单位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省公共**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