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变更补充公告(毕资告(土矿)字[2024]23号)
根据《******厅 ****中心 关于印发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2]2号)》有关精神,现对2024年10月16日****交易中心发布的毕资告(土矿)字[2024]23号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作如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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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052)毕资告(土矿)字[2024]23号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副本.pdf
一、将出让公告第五条调整为“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7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6时00分在网上报名,提交书面申请。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可采用现金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具备担保资质类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保函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6时00分。保函金额应为竞买保证金数额。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保函,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出让公告第七条第(二)项竞买保证金交纳及资格确认调整为“1.采用现金交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账户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注:须一次到账等额保证金,否则交易系统不支持绑定;若竞买人同时参与多地块竞买的,保证金须分地块分别交纳;****银行原因造成竞买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或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竞买人,不能参与竞价。2.采用保函方式的,****银行或具备担保资质类的金融机构向出让人开具,保函须注明地块编号、竞买人名称、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名称、保函金额等信息。竞得人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首期土地出让金的,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须按出让人书面通知无条件向税务部门支付保函金额。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未履行保函义务的,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出让人****交易中心不再接受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3.经核验,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挂牌人将在项目报名截止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竞价)。4.联合竞买的,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须注明联合体主办方)。”其余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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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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