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二.单一来源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机房机柜租赁及设备托管服务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机房机柜租赁及设备托管服务 | 1 | 项 | 590000元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拟将服务器、交换机等自用型设备(“托管设备”)托管在****机房,****(下简称**电信)提供托管服务,包含64个普通标准网络机柜和14个IDC标准服务器机柜,服务期为10个月。
因********中心设备一直托管在**电信,且**市“雪亮工程”数据中心核心设备亦由**电信承建提供,以及**市“天网工程”70%的光纤链路服务由**电信提供,****中心设备托管服务由**电信提供,有利于天网及雪亮工程系统的稳定运行。**电信已成功实施**教育、社保、市民卡机房租赁项目,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能够承担我局建设任务。
《****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因本项目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因此针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叶润华 | 网络管理员 | ****法院 |
颜彬 | 馆员 | ****档案馆 |
徐巍 | 副高 | ****中心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丁国盛
联系电话:139****7977
地点:**省**市玉城街道**南路58号
2、****管理部门名称:****政府****管理科
联系人: 李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6-****0185
传真: 0576-****0185
地址: **省**市**路130号
附件信息:
机房机柜托管服务.pdf (880.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