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家具采购 采购项目的****门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7楼前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家具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家具采购,一批,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小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2)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说明:若谈判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3、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若选择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证明的,无需再提供“资格承诺函”。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谈判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谈判代表在谈判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1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6.2 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6.3 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4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7楼前台
方式:现场购买或转账购买(转账购买流程见公告附件报名表),转账请备注项目编号。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7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7楼评审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厅;
3、“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银行开元支行;账号:801********268;
谈判保证金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联系电话:0592-****902。
4、“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银行银隆支行;账号:836********000252
****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门市**区莲滨里24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592-****958(转8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7楼
联系方式:施先生 电话:0592-****912 ,传真:0592-****911 邮箱:****@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先生
电 话: 059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