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 |
建设地点 | **市**县杨林街镇溪源村和步仙镇山美村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计划投资826144万元,在**市**县杨林街镇溪源村和步仙镇山美村建设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二次中间再热、单轴、五缸四排汽、双背压、凝汽式汽轮机,配2×1000MW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锅炉,配2×1000MW水-氢-氢冷却汽轮发电机;**燃烧制粉系统、除尘除灰渣系统、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脱硝系统、燃料输送系统、电气系统、水处理系统、仪表与控制系统、信息系统、供排水系统、贮灰渣场、消防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环办环评〔2022〕31号)等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区域现役源削减替代方案后,污染物可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协同除尘,两台锅炉烟气合用1座240米双内筒烟囱。烟气执行超低排放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认真落实原辅助材料储运、破碎等环节及煤场、灰场等地的扬尘控制措施。****政府落实灰场厂界外5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后续的规划控制要求,****学校、居民楼、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在厂区内实现全部回用,项目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减少项目取水对新墙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政府落实南侧厂界向外265米的声环境2类标准控制距离内后续的规划控制要求,****学校、居民楼、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四)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运行期产生的废油及废油桶、含油废水处理污泥、废铅酸蓄电池、实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脱硝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更换时回收;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项目500kV升压站(主变容量2×1200MVA)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按照设计规程施工,确保本工程的电磁环境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标准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 (六)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建设需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七)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公众参与情况 | 2024年1月9日起,建设单位连续10****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在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内,没有接到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3月22日,****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28日先后两次将公示信息刊登《**晚报》。为进一步告知当地群众,加深其对项目的了解,本项目于2024年3月26日在本项目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进行了张贴公告。本项目在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阶段,均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等环保方面有关的书面建议和意见。根据发放调查表现场调查,项目区域周边居民和团体均表示支持项目建设。2024年8月23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